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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等重慶警界高官落馬始末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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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人物第25期封面

【文匯網訊】據《環球人物》雜誌報道,公安隊伍負有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的職能,卻也無法將自己完全隔絕在犯罪泥淖之外。一旦有人身陷其中,這種紅與黑的強烈反差,更容易吸引社會關注的目光。

2012年9月,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涉4項罪名被提起公訴。今年以來,重慶市還另有6名高級別警界官員被查處。而在全國,最近一個月來,又有多名公安局高層官員相繼落馬……警界反腐力度加大,正義之劍所向披靡。

當我們將每一個警界敗類的落馬都視作一條警訓,反思隨之展開……

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依法提起公訴

新華社成都9月5日電 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明知薄谷開來有殺害尼爾·伍德的重大嫌疑,卻違背職責、徇私枉法,以使薄谷開來不受刑事追究,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已構成叛逃罪;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立軍的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王立軍事件回顧:

新華網北京2月8日電 8日上午10點54分,重慶市政府新聞辦通過新華網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據悉,王立軍副市長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高度緊張,身體嚴重不適,經同意,現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療。」

新華網北京2月9日電 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9日應詢答問時表示,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於2月6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1天後離開。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調查。

新華網3月15日電 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央已決定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副市長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

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 新華社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2月6日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事件發生後,對王立軍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一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複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法進行了複查。

據調查,薄谷開來(薄熙來同志妻子)及其子同尼爾·伍德過去關係良好,後因經濟利益問題產生矛盾並不斷激化。

經複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

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一屆]第四十一號):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6月26日接受了王立軍辭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立軍的代表資格終止。

涉「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 「四大金剛」被法辦

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總隊長李陽,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原總隊長、渝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王鵬飛,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常務副局長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被告人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在辦理尼爾·伍德死亡案件過程中,明知薄谷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為使薄谷開來不受追訴,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引導死者親屬作出不解剖屍體的決定,均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翻看4人的經歷,他們都是從基層做起的「老警察」,身上也曾掛滿榮譽,然而今天,等待他們的卻是冷冰冰的牢房。

4個人中,級別最高的是郭維國。他是遼寧人,今年四十五六歲,曾任遼寧省錦州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局長、瀋陽海關緝私局副局長,還是當地海關係統的「知名人物」。

2001年,時任錦州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局長的郭維國,在調查「全國首例偽報貿易特大走私案」中兩位犯罪嫌疑人的通話記錄時,發現內部一位民警同犯罪嫌疑人通話50多次。面對執法人員同犯罪嫌疑人勾結的複雜情況,郭維國在單獨向上級領導匯報後採取了秘密監控行動,最終成功抓獲了嫌疑人,揪出了內部的通風報信者,對破獲這起大案起了關鍵作用。這件事曾經被當地媒體大肆渲染,成為當年海關係統的典範案例。不久後,郭維國就升任瀋陽海關緝私局副局長。2003年3月,在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上,郭維國獲全國反走私先進個人稱號。

2009年,重慶掀起打黑行動,郭維國被調往重慶公安局工作。他第一次為重慶人所認識,是在這年7月。當時他剛上任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不久,就破獲了一起警隊高官與毒梟勾結製毒販毒案件。

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收到一封舉報信,信中揭發重慶市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羅力是製毒販毒團伙的「保護傘」。7月30日晚,王立軍召集郭維國等人連夜召開秘密會議,抽調精幹民警組成了「7·30」專案組展開調查,並指定郭維國為專案組帶隊組長。

羅力被「拿下」後,郭維國曾痛斥他:「作為一名人民警察,你徹底喪失了人格!」這句話也曾在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內廣泛流傳。

2009年12月,郭維國被提拔為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局長。此後,他經常接受媒體採訪,宣揚自己的「執政理念」,並多次提到要發揚紅巖精神,當一名「紅色警察」。

2011年1月,重慶市政府召開第九十二次常務會,會議決定,任命郭維國為市公安局副局長。此後的一年多裡,郭維國主管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工作和一些重大的惡性案件的偵破工作。

但就是這樣一個聲稱要當「紅色警察」的警界高官,最終墮落成為「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在因涉「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落馬的警方人員中,李陽的經歷有些特別。據重慶警界人士介紹,李陽40歲左右,個子很高,身材魁梧,不瞭解他的人還以為他是「扛槍的出身」。

其實,李陽也是重慶「打黑」時從東北挖來的「人才」。不過,他起初並非警界官員,而是大連海事大學科技處處長,主管科技合作,其中包括與各地公安部門的合作。

據《大連海事大學學報》報道,2007年7月11日上午,大連海事大學在錦州市公安局舉行法律碩士實踐基地掛牌及客座教授、兼職碩士生導師聘任儀式。時任錦州市公安局局長的王立軍,為大連海事大學法律碩士實踐基地揭牌,並被聘任為大連海事大學客座教授和碩士生導師。而在此之前,大連海事大學已與錦州市公安局有過多次科技合作。正是在此期間,李陽得到了王立軍的賞識,後被其調進重慶公安局。

2011年6月,時任重慶市刑警總隊政委的李陽,因為替民工「討薪」,被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進行了報道。據李陽在節目中介紹,事情經過是這樣的:4月30日晚,李陽駕駛警車經過江北區一處工地附近時,看到一群手持鐵棍、菜刀的男子正在追打幾名民工。李陽亮明身份出面制止,不料竟遭來圍毆,背部被人連擊兩鐵棍。後經調查,工地包工頭為對付討薪的工人,以每人每月5000元的高薪僱傭了打手,專門毆打討薪的民工。5月1日中午,該工地被大批警察查封,17名歹徒被刑拘,工程項目被扣押,350名農民工領到了被拖欠的500萬元薪水。由此,李陽迅速成為除惡治暴的「英雄」。當央視記者採訪李陽時,他面對鏡頭慷慨激昂地說:「警察就是要鎮得住壞人,幫得了百姓!」

同年8月,李陽被任命為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總隊長。

然而,幾個月之後,這位「英雄」就捲入到「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中來了。根據法庭審理,「李陽當庭認罪、悔罪,同時李陽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關鍵物證,客觀上為尼爾·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重要作用」,因此他被定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7年。

王鵬飛和王智,也是來自遼寧的警界官員。

王鵬飛,1989年畢業於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曾長期在遼寧省鐵嶺市公安系統任職,先後擔任過鐵嶺縣公安局局長、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盤錦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2010年末,王鵬飛被調到重慶市公安局任職。2011年2月,王鵬飛出任渝北區公安分局局長,2011年8月25日,他又兼任渝北區副區長。

王智是位有著22年警齡的「老刑警」,長期從事刑偵工作,曾任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長、古塔公安分局政委。2009年,王智任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總隊長時,參與了抓捕黑惡勢力「保護傘」、重慶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的「091」專案組。2011年,王智出任沙坪壩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常務副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在「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中,王鵬飛、王智因「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相關證據,客觀上也為尼爾·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一定作用」,被法院列為從犯,兩人均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曾經神通廣大,做派爭議不斷

「打黑英雄」人生大逆轉

老王的便利店在重慶市江北區開了7年了。和重慶的大多數市民一樣,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唐建華因涉嫌受賄罪被批捕的消息,他是進入9月才知道的。

近幾年,重慶市大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唐建華因曾分管戶籍管理工作,並兼任重慶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戶口遷移組組長,有了較多曝光機會,也漸漸為重慶市民所熟悉。老王一家三口的「農轉非」,正是在唐建華任內得到解決的。唐建華落馬的消息讓老王又吃驚又惋惜。

與老王不同,在重慶某交巡警平台工作的小凱並未對此感到特別驚訝。今年6月27日,唐建華被調查組帶走,這個消息隨即在重慶公安系統內部傳開,只是「具體案情還不是很清楚」。

武隆走出的「厲害角色」

唐建華曾在四川和重慶多個縣區的公安局任職,但真正讓他在重慶警界嶄露頭角的,還是其在南川市公安局長任上那幾年。

1998年,重慶市文學雜誌《紅巖》曾刊登報告文學《大山之子——重慶南川市公安局長唐建華和他的戰友們》,對唐建華的個人經歷及其在南川市公安局長任內的一些事情進行了報道。

據文章介紹,唐建華是重慶武隆縣人,4歲時就失去父親,靠著相關政策的扶持,「從小學到高中免費讀書……後參軍轉業到公安戰線,當公安員、局辦公室秘書、科長、副局長、局長」。

1995年7月5日,時任武隆縣公安局局長的唐建華到涪陵地區公安局開會。「會議宣佈,各縣公安局長異地交流任職,會後立即到任。」會議結束,他被交流到當時還屬於涪陵地區的南川市公安局任局長。那一年,唐建華38歲。

在南川公安局,唐建華經常走訪當地黨政部門,廣交朋友,也給局裡解決了一些問題。「從1995年下半年開始,截至1997年底,南川市公安局共籌集資金960萬元,建成職工宿舍5棟100套,修建了14個派出所的辦公、宿舍大樓,改建了4個派出所的辦公樓……」南川公安局某知情人士說:「960萬在當時也不是個小數目,現在想想,當時的唐建華確實神通廣大。」另據其透露,唐建華在南川公安局長任上狠抓公安隊伍建設,曾公開向社會承諾:「凡是公安民警執法不嚴、辦案不公的,請群眾揭發檢舉,我們一定(有)舉報就查。」1996年,唐建華被四川省公安廳記三等功一次,並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為「嚴打」先進個人。

唐建華的一位前同事用8個字評價其在南川公安局幾年的表現:「雷厲風行,厲害角色。」不過,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南川市民卻對唐建華其人做出了不同的解讀:「唐建華在南川時,橫霸一方,與黑社會勾結,還貪污了不少錢,我們南川人基本都知道。」

唐建華的妻子黃某,最近也被渝北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據《大山之子》一文記述,黃某「原在武隆縣民政局任經濟開發公司副經理,出身書香門第,祖上世代是教師」,因為「深受家庭熏陶,是一個有知識的美麗端莊的職業女性」。但在不少南川人眼中,黃某卻「專橫跋扈,十分囂張」。一名知情人士還舉例說,「有一次她到南川某中學觀看演出,門衛沒讓進,她便找來幾個打手,來學校打人」。

副局長任內的爭議事件

離開南川市公安局後,唐建華還曾任重慶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有內部人士曾向媒體透露,重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企業眾多,其中一些與黑惡勢力有牽連。在重慶打黑除惡的過程中,唐建華的能力得到當時重慶市公安局負責人的認可。

2010年2月28日,重慶召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階段總結表彰大會,唐建華被記一等功。第二天,重慶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務會議就作出決定,任命其為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主要分管治安及戶籍管理工作。其間,發生了幾件比較有爭議的事件。

2010年9月30日,武隆富商余海波因在仙女山上的違章建築圍牆遭拆除,兩次指使手下、一次親自召集上百人堵路要挾執法部門。余的手下對民警的反覆勸阻置若罔聞,甚至帶領公司員工圍毆前往處置的民警,砸壞民警的取證照相器材,致使5名交巡警和5名協勤受傷。第三次堵路時,余海波乘坐牌號為「渝ANV678」的香檳金色寶馬車到達現場。下車後,他見沒有工人願意站出來堵路,就親自將寶馬車開到公路中間,阻斷了半邊路面,繼而又調來一台商務車,將剩下的半邊路面也完全阻斷。雖然此後余海波因暴力襲警等事被懲處,但據知情者透露,事隔不久,在沒有經過司法程序的情況下,唐建華下令:肇事者全部教養3年,不投送;另,其寶馬車等以作案工具罰沒。有知情人士說,唐建華這樣做是執行一位上級領導的指示。

另一件事情,發生在2010年12月28日。當晚,重慶居民劉勇、陳偉在4個小時內兩次路過黔江區體育館交巡警平台,發現平台附近的一棵樹上一直銬著一個全身赤裸的男子。男子身上沾著泥土,有青紫。據守在一旁的男子的女友說,這是被警察打的。劉勇偷拍了幾張照片,於次日上傳到自己的QQ空間,並加上《黔江區體育館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的標題。此後幾天,該帖被廣泛轉載,引發極大社會反響。據跟蹤此事的媒體報道,「這令重慶市公安局當時的領導很生氣,立即成立由市局一位副局長帶隊的『1·3事件專案組』」,這位副局長就是唐建華。專案組的處理結果是:在公安內部進行整肅,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懲處;一些網友因轉發該帖被調查,並被處以罰款;被「裸銬」男子倪振華、拍照並上傳照片的劉勇以及陪劉勇去公安局「說明情況」的龔漢周,均被處以勞動教養,其中,劉勇、龔漢週二人的「『作案動機』為『對公安不滿』並試圖以此『報復』」。劉、龔二人對這樣的處理結果顯然不認同,在勞教結束後開始狀告重慶市勞教委行政違法。2012年7、8月間,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勞教委對龔漢周作出的1年6個月的勞教決定不合法。

同樣是在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位置上,唐建華東窗事發。2012年8月13日,其因涉嫌受賄罪被重慶市檢察院批捕。至於具體案情,重慶市檢察院表示目前案件還在偵查階段,不便對外透露。

巡視員兩次自殺

今年以來,重慶市一直狠抓廉政建設。有來自重慶市檢察院的消息稱,今年1至4月,重慶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376件453人,查辦縣處級以上幹部71人。其中,重慶市公安局副巡視員、涪陵區公安分局原局長賈金明因徇私枉法、受賄被查辦,成為今年重慶市公安系統被查處的第一個副廳級官員。

由於賈金明離開涪陵已久,提起他,涪陵當地百姓總要頓一頓,才能想起他是誰。一名退休幹部說:「賈金明在涪陵期間,算是個低調的局長。不過,他與房地產商勾結、收受賄賂的事情,大家早有耳聞,我還聽說,他充當製毒販毒團伙的『保護傘』。不過,案情現在還沒公佈,真相到底如何,我也說不清楚。」

另有一位涪陵區的老居民回憶說:「賈金明大約是2005年上任涪陵區公安分局局長的,只做了一屆,便被調到市局。」而公開資料顯示,接替賈金明的涪陵區公安分局局長馬世文是2008年開始任職的,由此可以推斷,2005年至2008年,涪陵區公安分局的工作應該是由賈金明主持的。

這位老居民還說,當時,涪陵區一共有兩家大型建築公司,其中一家名為「大業」,賈金明擔任局長期間,經常與該公司董事長呂建一起吃飯,兩人私交甚密,這在涪陵區已經是「公開的秘密」,甚至很多人都懷疑,賈金明在大業公司有股份。

2008年,呂建因為涉黑以及其他經濟問題被抓。此後不久,賈金明被調往重慶市局擔任副巡視員。不少人都猜測,市公安局是有意將賈金明調走,以便更好地調查其在涪陵任職期間的事情。

賈金明對此似乎也有些擔心。有關他「畏罪自殺」的兩個故事在涪陵當地廣為流傳:

2010年末,賈金明駕車從重慶回涪陵,行駛在高速路上,卻突然調轉車頭全速衝向路邊護欄。那次事故後來被當作普通交通事故處理,賈金明本人的傷情也並不嚴重。

一個月後,賈金明又從涪陵區江東鎮的馬腳溪大橋上一躍而下。馬腳溪大橋全長320米,最大橋墩高75米,單幅橋寬12米,是當地一座非常有名的連接兩座山峰的陸地橋。也許是因為畏懼,賈金明並沒有從橋的最高處向下跳,而是選擇了距離地面稍近一點的位置。結果,他雖然身負重傷,卻再次自殺未遂。這件事情當時在涪陵區鬧得沸沸揚揚。有當地人回憶說,賈金明被救起後,被緊急送往涪陵區中心醫院進行搶救,此後也一直在武警的監護下住在這家醫院,還有一些公職人員經常在此出入。涪陵區的不少居民由此認為,正是在賈金明的第二次自殺之後,市公安局和檢察機關開始了對他的調查和審訊。不過,他們並不知曉對賈金明的審訊是何時結束的,也不知道他是何時出院的。

除賈金明之外,2012年1月至4月,重慶市檢察機關立案查辦的案件中有多少涉及公安系統,尚不得而知。不過,2012年9月6日,據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佈的最新通知顯示,經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務會議決定,重慶公安系統又進行了一系列調整,除了對市公安局副局長人選進行了調整,還對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局長、渝北區分局局長、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市公安局巡視員等職務進行了重新任命。可以看出,有關公安系統的調整工作正在進一步展開。正如一位普通的重慶市民所說:「重慶正悄悄發生著改變……」

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警察就是犯罪分子的剋星。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好比貓與老鼠——貓捉老鼠、老鼠怕貓,是自然界中的普遍規律;警察全力追捕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忌憚警察,則是法制社會最平常的狀態。正因為如此,警察隊伍中一旦混入了幾隻「蛀蟲」,給社會安定帶來的危害就格外巨大,人們所受到的震驚就更不用說。

2012年8月以來,除重慶外,還有廣東、浙江、湖南、江西等地一批公安局高官相繼受到查處或法辦。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靖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浙江衢州公安局原副局長蔡建明因涉民間非法集資案件被調查,據稱涉案金額達數十億元;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承諾幫逃犯刪除網上通緝令,受賄4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浙江寧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賀富昌因受賄罪被判死緩;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亞斌因行賄受賄,一審被判12年;江西省九江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陸某因受賄罪一審被判5年……人們在關注調查結果的同時,更想探個究竟:這些警界高官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的?

「挖傘局長」結果反被「挖」

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靖,是近年來廣州公安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的官員。

據公開資料顯示,何靖1957年出生於廣東德慶,研究生學歷,現為二級警監警銜。1984年,他從廣州醫學院畢業後,進入公安系統,在原花縣(現花都區)公安局擔任法醫。此後16年,何靖一直在花縣公安局內任職,從一名普通的法醫逐步走上領導崗位,成為局長。據知情人士透露,廣州市各級公安系統的領導大多是搞刑偵出身,像何靖這樣法醫出身的領導,還比較少見。

2000年以後,何靖先後擔任過廣州所轄增城市、白雲區的公安局長。2005年11月,他被任命為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隨後幾年,他又被任命為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同時兼任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

有媒體採訪到曾與何靖共過事的民警,得到的評價和信息好似鏡子的碎片,折射出他不同的側面:有人說他脾氣狂躁,喜歡拍桌子發火、責罵下屬,有時「前一秒鐘還好好的,後一秒就暴跳如雷」,甚至會摔煙缸發洩,或對著向他匯報工作的民警破口大罵;有人說他在業務上曾是把好手,「辦事雷厲風行,非常有魄力」,「工作不分時間,經常晚上審稿批復材料,沒日沒夜」,甚至「隨時會通知開會,哪怕是晚上11點」。一位政法記者則回憶說,何靖的普通話不太標準,「即使是用錄音筆錄了何靖的發言,反覆聽多次仍舊難以完全聽懂」,讓人十分頭疼……

何靖以前的「事跡」也曾被媒體報道:1997年5月,花都區發生暴雨洪災,時任公安局長的何靖帶領100多名公安干警深入重災區30多個小時,並親自動手刨挖被埋群眾。在他擔任多個領導崗位期間,其所在單位也屢獲殊榮。

何靖還經常因為自己的十足個性引起關注。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期間,他曾因公開言論被推上風口浪尖。2008年4月6日,香港亞洲電視藝員譚靜半裸吊掛在廣州市一棟住宅樓11樓至12樓之間的橫樑上死亡。後來,死者身份很快得到了知情人證實,並被媒體公佈了出來。但何靖仍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經過初步調查,死者身份懷疑是性工作者,從現場的證據看,她有可能是自殺身亡」。這引起了社會極大的反響,紛紛指責何靖和公安局「不負責任」。

今年6月18日,何靖就廣州市開展的「三打」(即打擊欺行霸市、打擊制假售假、打擊商業賄賂)活動接受了媒體採訪,並就進一步推進打擊欺行霸市等問題表態,稱「要深挖『保護傘』」。這是何靖最後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裡。

8月12日下午,廣州市公安局對「8·11」劫持女童案召開新聞發佈會,但作為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的何靖,卻未出現在發佈會現場。事後記者們得知,何靖已於兩天前被紀檢部門帶走了。當時,就在何靖「出事」前後的3個小時內,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及其下屬各派出所,先後有20餘人被帶走「協助調查」。有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何靖被調查一事,可能與買官賣官有關。

這樣一個曾高喊要「深挖保護傘」的局長,是如何淪為「保護傘」的,在調查結束前,尚無太多細節披露。但至今還有一件事受到網民的關注。至記者發稿時,在廣州政府門戶網站裡的「廣州市公安局」頁面上,市公安局領導班子成員名單中,何靖的名字仍赫然在列,排第四位,分管單位為「指揮中心、科技通信處、出入境管理處等單位」,聯繫單位為「越秀區分局」。而在廣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網站「廣州金盾網」上,市公安局領導班子的列表中,已沒有了何靖的名字。

老刑警「聰明反被聰明誤」

曾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副局長的張文聰,是被自己的貪慾和小聰明所害。

張文聰畢業於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刑偵專業,後進入台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工作。1999年4月,剛31歲的張文聰便當上了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42歲時,他又被提拔為機場分局副局長。張文聰在刑偵戰線上工作了10餘年,曾參與破獲許多大案要案,是一名老刑警,在不少同行眼中,他「能力突出、前途無量」。

認識張文聰的人中,有不少人曾覺得他清高自傲、不肯認輸。若在平日裡,這種性格或許是件好事,但自從幾年前拿出全部家當做投資卻連續失利後,好面子的張文聰便總想著能「找個機會盡快將損失的錢找補回來」,不讓人看見自己落魄的樣子。

事也湊巧,2008年11月,當地一家企業的老闆付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時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的張文聰。原來,這位老闆因組織六合彩賭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網上通緝。他想借助張文聰的關係撤掉這個通緝令,進而將案子銷掉,並承諾,「只要辦好事,錢不是問題」。

付某的請求讓張文聰心裡一亮。11月22日,張文聰通過公安內部網絡查詢,證實付某是刑拘在逃人員。他很清楚,付某犯的是「非法經營罪」,罪名不小,自己出面辦這件事肯定會授人以柄,一旦被發現,後果嚴重。但錢的誘惑實在太大,張文聰似乎已無法拒絕。左思右想,他決定讓自己的朋友章仙林出面辦這事,自己只做幕後指揮。二人商量後向付某開價,稱只要他拿出80萬元,就幫他擺平這事。付某稱80萬沒問題,但要求「先付40萬,剩餘的等事成後再結清」。

2008年11月和2009年1月,付某分別支付報酬5萬元和34.98萬元。2009年1月8日,雙方以借款的方式,簽了張40萬元的借條。張文聰承諾,兩個月內把事情辦好。到了當年2月底,眼看兩個月快要過去,他非但未能幫助付某刪掉網上通緝令,付某還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門派出所抓獲,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花了錢卻沒辦成事,這讓付某對張文聰的承諾心生懷疑。他找到張文聰,要求退回那40萬元。早已將錢用於還債的張文聰卻一口咬定自己根本沒有拿錢,章仙林也對拿錢一事矢口否認。

幾次討要無果,2009年11月,付某向台州市檢察院舉報了張、章二人,並提交了一系列證據。此後,章仙林被抓捕,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2011年3月29日,張文聰被依法傳喚到案。他似乎並不擔心,總覺得自己沒有正面參與這件事,就算司法部門要查,自己也能開脫得乾乾淨淨。

抱著這樣的僥倖心理,在被問詢的最初階段,張文聰要麼沉默應對,要麼一口咬定自己是因為不肯幫付某辦違法的事被他反咬一口。張文聰還不時向偵查人員炫耀自己刑偵專業科班的身份,以及曾經辦過的轟動案件,有時還會語帶輕蔑:「我當年是法學學士的時候,你們還不知道在幹什麼。」

面對張文聰拒不合作的態度,偵查人員只得使出殺手鑭,拿出付某提供的錄音證據。原來,每次與張文聰見面,付某都暗自留心,悄悄錄下雙方的對話。面對鐵一般的事實,張文聰徹底崩潰了。

2012年3月26日,經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文聰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後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吸毒局長」,千萬家產來路不明

湖南湘潭「最高級別的吸毒警員」、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亞斌,是隨著湘潭市最大「黑老大」歐建及其團伙的垮臺而現出原形的。

在1997年至2010年間,蔡亞斌歷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務。前後差不多13年的時間裡,他一直與歐建黑社會團伙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成為其發展壯大的「保護傘」。

2010年底,歐建黑惡勢力團伙受到打擊。第二年1月,歐建等主要犯罪分子落網。2011年12月,歐建及其團伙案開審。據湘潭市檢察院起訴歐建的起訴書顯示,歐建及其團伙成員為編製關係網、尋求保護,逢年過節向蔡亞斌等國家工作人員送錢送物,數額巨大。除送錢外,歐建還向蔡提供毒品麻果及吸毒工具,先後7次在出租房或酒店客房內供其吸毒,還幫他找小姐嫖宿,一步步將蔡亞斌拉下了水。錢、毒品和女色,成了歐建和蔡亞斌二人之間「友誼」的橋樑。庭審還透露,2008年以來,歐建團伙的另一名成員裴校民也常在多個酒店開房,供蔡亞斌等吸食麻果。

有湖南警界的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在省廳開會時,他們發現,時間一長蔡亞斌就坐不住了,而且精神不振,一看就是毒癮發作的樣子。而在湘潭市,一顆麻果的市場價大約為45至60元,有的人癮大,一天得吸食二三十顆,每天的耗費最少都在近千元。

或許正是有了這樣巨大的經濟需求,蔡亞斌對金錢的慾望也變得格外強烈。在擔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長期間,蔡亞斌明知道王某開設的娛樂場所非法從事賭博活動,卻不對其進行查處,並收下王某先後3次送來的20萬元「感謝費」;在擔任交警支隊長期間,他將工程承包給劉某,4次收受其賄賂的共55萬元及一間價值40餘萬元的門面房;2006年,石某為取得湘潭市交警支隊機動車駕駛人科目考場的開發建設權,找到時任支隊長的蔡亞斌。蔡很快便組織召開會議,將考場的選址確定為響水鄉獅山村,由石某作為投資者進行開發,事後,石某送上70萬元表示感謝……

2012年3月30日,蔡亞斌被立案調查。經查,其個人和家庭現有財產折合人民幣達1849.9萬餘元,其中有624.99萬元不能說明來源。8月,湖南邵陽市北塔區法院對蔡亞斌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追繳受賄贓款上繳國庫。

級別高、窩案多、年輕化

專家解讀警界腐敗新特點

周恩來曾指出:「國家安危,公安繫於一半。」

在黨的十八大即將召開之際,公安機關顯然肩負著更加繁重的保衛和維穩任務,而要完成這些任務,必然要求公安機關加強隊伍建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從長遠來看,公安機關肩負著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保證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歷史責任和使命,也必然要求公安隊伍進一步提高素質,加強戰鬥力。

在新形勢下,就公安隊伍如何反腐倡廉,如何加強自身建設等問題,環球人物雜誌記者專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黎津平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

環球人物雜誌:新形勢下,警界的腐敗有哪些新特點?

黎津平:一是很多受到查處的公安機關人員的級別比較高,有省市公安廳局一級的官員,也有地市級公安局的正副職官員。二是窩案特點突出:以「薄谷開來案」所涉及警界高官來看,都來自同一個公安局,屬於窩案。三是犯罪者年齡比較輕:最近查處的公安機關腐敗官員,年齡有年輕化趨勢,過去說的「59歲現象」不很明顯。

環球人物雜誌:近些年,國家層面也對預防和治理公安系統的腐敗出台了一些政策,如「五條禁令」、「N條鐵規」、「異地任職」等等,為何難以奏效?

黎津平:應該說,不時有一些公安系統腐敗官員被查處本身就說明,國家層面所採取的一些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的政策措施,還是有一定成效的。

當然,這距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首先,我國反腐倡廉大環境還有待於進一步好轉,公安機關受這種大環境影響,必然還存在一些腐敗現象,一些反腐敗措施的效果也會打些折扣。其次,公安機關也和全國一樣,還沒有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預防和制約腐敗現象的體制機制。再次,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尤其是廳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掌握著比較大的權力,如何受到很好的制約和監督,這也是目前一個難題。

喬新生:我認為,當前,我國反腐敗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查處率不高。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不是因為缺乏懲治腐敗的技術措施,而是因為出現了制度化腐敗或者集體化腐敗的問題。如在一些地方,存在黨政機關特殊消費行為、事業單位特殊的經費分配等現象。這就使得許多領域呈現出灰色地帶,反腐敗一旦觸及特殊利益集團的共同利益,就會出現聯合抵制的情形。中國在公車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就是一個典型的事例。公安機關也不例外。

環球人物雜誌:您認為預防和治理警界腐敗的關鍵在哪裡?有何建議?

喬新生:當前,我國在反腐敗的問題上,依然是體制內部查處、體制外部監督;體制外部提供線索、體制內部立案查處的邏輯思路。事實證明,這種帶有全民反腐敗特色的制度設計具有一定的優越性,但由於公眾缺乏最終的否決權,對於個別腐敗案件,這項制度是行之有效的,而對於那些體制性的腐敗或者集體性的腐敗案件,這套系統往往會捉襟見肘。所以,執政者除依靠傳統思路反腐倡廉之外,還應當盡快擺脫路徑依賴,構建一個基礎更加鞏固的反腐倡廉體系,真正做到「內外兼修」。

另外,反腐敗不能忽視基礎性的制度設計。例如,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就是最基礎性的反腐敗制度。如果沒有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那麼其他反腐敗的制度都靠不住。但好的制度一定要有一個配套措施和一個水到渠成的環境,因此,完善社會信息統計系統恰恰是題中之義。換句話說,反腐敗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及時地公開統計信息。

環球人物雜誌: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您認為國外境外哪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黎津平: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借鑒國外境外好的做法:第一,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加強內部和外部監督力度,尤其是公安機關一把手一定要受到監督,要發揮人民群眾和媒體的監督作用,堅決杜絕「跨省追捕」、「請喝咖啡」等打擊報復行為的發生。第二,借鑒瑞典的做法,設立監察專員制度,讓其有一定獨立性,有獨立調查公安機關腐敗案件的權力,可以考慮由全國人大或國務院領導該項工作。第三,學習國外公開透明的做法,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應該公開個人財產,公安機關則應公開各種賬務,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必然會起到預防和減少腐敗案件發生的作用。

      責任編輯: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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