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痛苦一陣子,幸福幾代人。」一些領域的職務犯罪違法成本過低,量刑過輕,不利於震懾和遏制職務犯罪行為,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了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檢查發現,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國被判決有罪的職務犯罪被告人中,判處免刑和緩刑的佔有很大比例。
如何有效化解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件適用緩刑、免刑偏多的難題,已成為當前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一項緊迫的重要任務。
記者今天在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採訪時瞭解到,深圳市檢察院按照規定,推行了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實行上下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制度。
同步審查制度是最高檢為解決職務犯罪適用緩刑偏多問題、進一步加大對職務犯罪案件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力度、維護司法公正而推出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
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吳澍農介紹,該院研究制定了規範性文件,明確了區級檢察院。職務犯罪案件判決報送審查的時間和方式。同時,在案件管理系統中增設「職務犯罪一審判決同步審查」的案件類別和辦理流程,實現上下兩級院相關聯案件的數據銜接,確保同步審查制度落到實處。
在一起路橋集團公司員工受賄案中,深圳市檢察院認為該案判決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遂提出抗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採納了抗訴意見,將原判緩刑分別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5年,有效地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
據悉,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深圳市檢察院共辦理職務犯罪一審判決同步審查案件157件,依法提出抗訴17件,法院改判7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