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原京煤集團地質勘探隊一科長劉國斌、副科長周和生,被控在職期間合謀貪污公款800萬元,挪用公款200萬元。今天上午10時30分許,兩人因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別被一中院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
起訴書顯示,1998年3月至4月,時任北京礦務局綜合地質工程公司(京煤集團地質勘探隊下屬公司)計財科科長、副科長的劉國斌和周和生,擅自將公司賬戶中300萬公款轉出,用於購買國債。
隨後,兩人又將該筆資金轉入兩人私設的賬戶內,平賬後佔為己有。1998年11月、12月,兩人又直接將公司的170萬元和60萬元轉入私設的賬戶並平賬。
2000年12月,兩人還將公司的300萬元公款轉至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東直門南大街證券營業部,用於購買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後二人將該筆資金轉至私設賬戶內,平賬後非法佔有。
此外,檢察機關還單獨指控劉國斌於1998年5月,將300萬元公款轉至朋友魏某控制的股票賬戶內,供魏某使用,後通過平賬非法佔有。
檢方另外指控劉、週二人於1998年3月至9月,將200萬元公款轉至私設的十個賬戶內,存入三個月定期,獲取利息1.4萬餘元後才將錢款歸還。
法庭上,劉國斌認可全部指控,但稱上述做法是為了單位更好地發展。劉國斌的律師則認為,劉國斌是做了領導的"替罪羊"。"劉國斌以單位名義開設賬戶,需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財務章、單位開戶證明等7項手續,劉國斌只掌握財務章,其他的材料若沒有相關部門及領導同意,他是不可能開得了賬戶的。"劉國斌的律師表示。
檢方表示,劉、週二人之所以多年沒有案發,是因他們一直掌控著賬戶,年底單位查賬時,賬目是平的,所以很難被發現。
法院審理認為,劉國斌、周和生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劉國斌、周和生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為也均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劉國斌貪污情節特別嚴重,本應判處死刑,但鑒於部分贓款已追繳等情節,故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周和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