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鳳凰衛視報道,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案將在24號宣判,有法學專家認為,王立軍可能獲判有期徒刑。
公訴方指控王立軍犯下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和受賄罪。在9月18號的庭審上,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對王立軍數罪並罰,但考慮到王立軍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有法學學者表示,四項罪名中只有受賄罪最高刑罰是死刑,而法庭認定王立軍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305萬餘元,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可能性不大。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副教授鄧為:「10萬元以上,那麼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就可以處死刑。受賄罪判無期徒刑,我認為可能性不是很大,因為基本沒有說他情節嚴重。」
學者表示,除受賄罪外,其餘三項罪行最高刑期是20年。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副教授鄧為:「數罪中所判刑法的最高刑和你的總和刑期之間來裁量決定這個刑罰,但是有一個上限的限制,如果總和刑期沒有達到35年,那麼他的綜合刑期最高不超過20年。」
而慣例是通常在庭審後十天進行宣判,學者就說並不是硬性規定,要依照案件複雜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