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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還原王立軍事件:打耳光致矛盾公開化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9-24]

【文匯網訊】據財經網報道,薄谷開來與王立軍兩案的庭審記錄,基本還原了英國公民尼爾·伍德之死與王立軍出走始末。

隨著王立軍一審信息的詳細披露,英國公民尼爾·伍德(Neil Hey wood)之死與王立軍出走所引起的重慶「地震」,脈絡漸晰。

2012年9月17日至18日,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第一法庭開審。此案擇日宣判。

此前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對薄谷開來(薄熙來之妻)、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谷開來、張曉軍在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死亡案中犯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九年。

同一天,合肥市中級法院對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總隊長李陽,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原總隊長、渝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王鵬飛,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常務副局長王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郭維國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陽有期徒刑七年,王鵬飛、王智有期徒刑各五年。

因當事六人放棄上訴,上述判決已生效執行。在兩輪審判分別告一段落之際,官方通過新華社多次發佈長篇報道,英國公民尼爾·伍德之死與王立軍出走始得以還原,事態未來發展及更多細節仍待官方進一步披露。

尼爾·伍德之死

在連環遞進的故事中,尼爾·伍德之死為起點。新華社引述薄谷開來的供述稱:「大約在2005年前後,我的兒子(薄某某)在英國讀書時,尼爾·伍德寫了一封自我介紹信表示要認識我們。」

據調查,薄谷開來母子同尼爾·伍德過去關係良好,後因經濟利益問題產生矛盾並不斷激化——因參與一土地項目的前期策劃(實際未開發)和一家公司的中介代理,尼爾·伍德向介紹人薄谷開來索要報酬,後產生矛盾,「對薄某某進行人身威脅」。

尼爾·伍德與薄某某為英國貴族中學哈羅公學(HarrowSchool)的校友,兩人往來的多封電子郵件被公訴人當庭出示。依其所示,利益糾紛正是雙方矛盾之源。薄谷開來供述稱:「在我看來,這已經不僅僅是威脅了,而是正在發生的事實,我必須拚死制止尼爾·伍德的瘋狂。」

庭審信息顯示,2011年11月12日,經與薄谷開來等人商議,王立軍以尼爾·伍德涉嫌毒品犯罪為由對其進行監控,張曉軍則受命將尼爾·伍德接到重慶。「我給他打了電話,並說薄谷開來想在重慶見他。尼爾·伍德說他也想見薄谷開來。」張曉軍說。

機票及住宿登記等書證顯示,2011年11月13日,張曉軍陪同尼爾·伍德從北京來到重慶,並安排其住在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這是一家位於重慶南山風景區的三星級酒店。

判決書稱,在自己的住處,薄谷開來準備了裝有含氰化物的毒藥的玻璃瓶和裝有毒品膠囊的藥瓶,並交給張曉軍。當晚21時許,兩人攜帶毒藥以及酒、茶等來到尼爾·伍德入住的酒店,「薄谷開來進入房間與尼爾·伍德一起飲酒、喝茶,張曉軍在外等候。後尼爾·伍德因醉酒倒在衛生間,薄谷開來叫張曉軍進入房間並要去他隨身攜帶的毒藥」。

此後,張曉軍將尼爾·伍德扶到床上,薄谷開來趁其嘔吐後要喝水之機,將毒藥倒入其口中,又將事先準備的毒品膠囊等物倒在房間地面上偽造現場,造成尼爾·伍德吸毒的假象。

張曉軍供述稱,薄谷開來把小瓶裡的毒藥倒進事先帶來的小醬油壺中,然後把水倒入小醬油壺,走到床的左側,一邊和尼爾·伍德說話,一邊拿著小醬油壺往他嘴裡倒。

酒店錄像資料與服務員的證詞均表示,薄、張兩人案發當晚去了尼爾·伍德房間。公安部物證檢驗報告稱,現場提取的瓶蓋、茶杯蓋等物證檢出了薄谷開來和張曉軍的DNA分型。而王立軍案庭審披露,當晚12時許,王立軍與薄谷開來通電話談及此事。

薄谷開來在證詞中說:「11月14日中午,王立軍來到『三號樓』(薄谷開來住處),當天見到王立軍以後,我詳細告訴了他13號晚上我去見尼爾及實施投毒的過程。他讓我不要再去想這件事,今後這事和我無關了,還讓我把案件的記憶抹去。我講我有點擔心,他講過一兩個星期就好了。」

上述兩人對話被王立軍秘密錄音,並成為呈堂證供。

警界包庇者

受王立軍指派,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於11月15日介入尼爾·伍德死亡案調查,已到案發現場的刑事副局長黃某被臨時召回。王立軍沒有向郭維國等人告知其所掌握的薄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伍德並有錄音證據的事實。

11月16日上午,郭維國帶領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總隊長李陽,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原總隊長、渝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王鵬飛,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常務副局長王智趕到現場。這正是重慶多名警官身陷其中的由來。

王立軍長期從警,由遼寧省鐵法市(縣級)公安局的一名普通警員幹起,2008年6月,49歲的王立軍由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局長調任重慶,旋即出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1年5月27日獲任重慶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

在2009年6月重慶掀起的「打黑」行動中,重慶警方共抓獲3000餘人,以2010年4月14日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被執行死刑為標誌,王立軍因此成為警界明星與「打黑英雄」。此次涉案的郭維國,在「打黑」中由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局長被提為市公安局副局長;王鵬飛歷任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盤錦市公安局副局長,與王立軍共事多年。

在「11·15」案偵查過程中,郭維國等人發現薄谷開來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遂通過製作虛假走訪筆錄、隱匿物證等手段掩蓋其到過現場的真相,並商定將尼爾·伍德的死因確定為酒後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

11月17日,郭維國等人現場提取的記錄薄谷開來到過現場的酒店監控錄像硬盤,被王立軍轉交薄谷開來。「王立軍對我說這是南山麗景酒店的監控錄像硬盤,錄像顯示我去見過尼爾·伍德以後,再也沒有其他人去過。他的意思是為了保護我。」薄谷開來說。

上述人員通過做工作,使尼爾·伍德在大連的中國家屬認可了酒後猝死的結論,不做屍體解剖,並於18日就地火化。當晚,王立軍將該情況電話告知薄谷開來,並說了八個字——「化作青煙,駕鶴西去」。

檢方認為,王立軍明知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卻故意包庇,不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王立軍自述:「到重慶以後,我就經常去薄谷開來家。我覺得薄谷開來對我挺不錯的。我明知該案如果他殺成立,會是重大案件,但為了不得罪薄谷開來,我迴避了這個案件。」

「打了耳光」與出走

起訴書稱,2007年底,時任錦州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與薄谷開來結識。後王立軍被調往重慶市,一直與薄谷開來一家來往密切。但雙方矛盾在「11·15」案之前已有伏筆。

薄谷開來回憶,2011年8月12日其子薄某某有事想見王立軍,後者身在重慶市區拒絕見面,就讓司機說自己在萬州,結果薄某某夜赴萬州途中險遭車禍。這招致薄谷開來不快。

2011年12月14日,薄谷開設宴邀請李陽、王鵬飛、王智等人,以安撫參與「11·15」案件辦理、替自己掩蓋殺人行為的警員。王立軍對薄谷開來不斷折騰、使知情面不斷擴大產生不滿。

王立軍在供述中稱,第二天,郭維國帶著王智和王鵬飛來到北京。「我當著郭維國的面把王智和王鵬飛罵了一頓。我認為應該是我罵他們的話傳回了重慶。從去年12月14日以後,薄谷開來就跟我變臉了,接觸的時候就不一樣了,沒有以前熱情了,開始對我防備。」這一情節亦獲得郭維國、王鵬飛、王智等證言的佐證。

2011年12月底,王立軍身邊四名工作人員被非法審查。王立軍和薄谷開來的矛盾越來越大。相關證人證言顯示,今年1月28日,王立軍向當時的重慶市委主要負責人反映薄谷開來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9日上午受到其怒斥,並被打了耳光。

當時在場的郭維國在訊問筆錄中稱:「打了王立軍,這個矛盾就公開化了。」

當日,王立軍安排李陽等人重新調取證人證言,妥善保管尼爾·伍德的心血等關鍵物證,重新整理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害尼爾·伍德的證據材料,並提供了其秘密錄音資料,後又將整理的卷宗交由李陽等人轉移、保管。

王智在訊問筆錄中稱:「1月29日,王立軍把我和王鵬飛、李陽喊到他辦公室,讓我們重新整理案件卷宗。我們花了好幾天時間製作了卷宗。王立軍讓我、王鵬飛和李陽分開保管,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今年2月2日,王立軍的重慶市副市長工作分工被調整,不再兼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2月初,王立軍身邊另外三名工作人員又被非法審查。深感自身處境危險的王產生叛逃想法。王立軍以洽談工作為由,藉故取消2月6日原定的公務安排,於當日14時31分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

起訴書顯示,在美領館內,王立軍與美領館官員就環境保護、教育、科技等事項作了短暫交談後,即稱因查辦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請求美方提供庇護,並書寫了政治避難申請。

經重慶市和中央有關部門勸導,王立軍於2月7日23時35分自動離開美領館,願意接受調查。根據其舉報,公安部啟動對尼爾·伍德死亡案件的複查。

濫用職權與受賄

在王立軍案偵查過程中,有關方面陸續接到對其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的反映和檢舉。

起訴書顯示,2010年以來,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查措施。

所謂技術偵查措施,通常包括電子偵聽、電話監聽、電子監控、秘密拍照、錄像、進行郵件檢查等秘密的專門技術手段。《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除此,王立軍還涉嫌收受兩人賄賂共計305萬元。其一,2009年4月,王立軍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出資285萬餘元為其親屬在北京購置兩套住房,王立軍後幫徐明釋放已在案羈押的潘某、王某、張某。其二,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間,大連世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於俊世兩次為王立軍支付別墅租金20萬元,王幫於俊世釋放羈押中的楊某某。

徐明與於俊世均為大連人。徐明1990年從瀋陽航空工業學院大專畢業,後下海創業成立「實德系」,靠基建施工賺得第一桶金,涉足建材、石化、足球、金融等領域。今年3月14日,徐明「失蹤」(相關報道見《財經》2012年第11期「實德系斷流」)。於俊世原是情報人員出身,與薄家關係頗深,亦為王立軍仕途的重要牽線人。

悲劇「延伸到幾個家庭」

「我知罪、認罪、悔罪。」王立軍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我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希望通過審判挽回和消除在國際國內所造成的嚴重影響,同時希望通過審判警示社會,讓更多人從我身上吸取教訓。面對培養和關心我的組織、社會各界和親人,我要在這裡真誠地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讓你們失望了。」

此前,薄谷開來在最後陳述時說:「對起訴書指控的案件事實我表示接受。這個案子像一塊巨石一樣壓了我半年多,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噩夢一場。」她還表示:「一個悲劇因為我而發生,不僅對尼爾,而且延伸到幾個家庭。這個案子的發生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很大損失,我應當承擔責任,我將永遠難以心安。感謝辦案人員對我的人道主義關懷,我向法庭鄭重表示,為了維護法律尊嚴,我願接受並坦然面對任何判決,我也期待法庭公平公正的判決。」

辯護人為王立軍做了罪輕辯護,提出其叛逃行為應認定為犯罪中止,應減輕或免除處罰;王立軍在徇私枉法中有自首行為,不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而應認定為「情節嚴重」,請法庭予以充分考慮。

公訴人也指出,王立軍犯叛逃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揭發了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兩者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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