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古寧 廣州電】繼階梯電價之後,廣東也計劃對居民用戶逐步推行階梯式氣價。廣東省省物價局日前發佈了《關於管道燃氣價格的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稱,在條件成熟時,對廣東居民用戶將逐步推行階梯式氣價,並將建立購氣成本與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由各地市分別舉行聽證會。對於具體推行時間,廣東省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暫無明確時間表。
將推天然氣同網同價
國家發改委去年底發佈了《關於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通知》,要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廣東省物價局指,為解決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相對固定與燃氣購進成本頻繁波動的矛盾,徵求意見稿提出建立價格聯動機制。規定在條件成熟時,對居民用戶逐步推行階梯式氣價。今年以來,粵物價部門已相繼推進了廣州水價、廣東電價等階梯式價格改革。
該徵求意見稿指,門站銷售價格(是指管網企業通過供氣管網和設施將燃氣銷售給城市管道燃氣企業的結算價格)實行動態管理,當氣源價格波動超過8%且距離上次調價時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時,由廣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和調整。如氣源價格連續二年未變化的,管網企業應提出方案報廣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校核。管輸價格每年校核一次。此外,根據氣源價格多變的特點,在管網企業銷售環節探索建立風險調節機制,用於平抑氣價異動。
不得收管道燃氣初裝費
業界人士介紹,目前廣東各地管道燃氣價格不一,同一個城市也有多種不同定價方式。以廣州為例,管道燃氣因分為管道液化石油氣、管道代天然氣而價格不同,而在廣州開發區、番禺等兩區及兩縣級市對非居民用氣還實行單獨定價。由此,廣東計劃管道燃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將推進天然氣同網同價,管網企業的門站銷售價格和代輸價格實行同類同網同價,居民用氣價格和城市管道燃氣企業的代輸價格原則上實行同類同城同價。
該徵求意見稿還指,開通管道燃氣,任何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或以其他名目收取相同或類似費用。建築規劃紅線範圍外的管網建設費用,計入氣價。此外,新建建築物規劃紅線範圍內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費用,計入建設開發成本。而對已建成但未安裝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築,需要安裝的費用由用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