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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染的風采》創作者改囚15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0-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著名音樂人蘇越被控詐騙案歷經重審之後有了不同的判決結果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被北京市高院發回重審後,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對蘇越案進行了宣判,鑒於蘇越認罪態度好,部分被騙單位的損失已全部挽回,且蘇越的親友代為退賠部分損失,法院改判蘇越有期徒刑15年,原先的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也改為罰金三萬元。

部分辯護意見被採納

蘇越被控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在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等身份期間,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迴演出活動的資格,偽造多份虛假《演出合同書》等,以投資迎奧運巡演可以獲取利潤回報、籌措迎奧運巡演資金等為由,先後以公司的名義與兩家單位、一名個人簽訂多份《投資合作協議書》等,騙取共計5746萬餘元。至案發時,有3家公司的2800餘萬元損失無法追回。

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蘇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越雖然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懺悔,表示願賭服輸,但仍然認為判決過重,提出上訴。今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二審撤銷原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二中院重新審判。

一審判決認定蘇越在案發後已歸還2902萬餘元,共給被騙方造成損失2843萬餘元。在重審時,蘇越的辯護人指出,蘇越實際已經還了被害單位3762萬元,一審認定的給信怡投資北京分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860萬元與實際不符,蘇越已通過不同方式歸還了該公司3700餘萬元欠款,檢方多計算了860萬元的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越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解決其所經營單位的資金問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其單位具有承接奧運巡演資格或為單位增資的事實,以單位名義,採取與他人簽訂協議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蘇越認罪態度好,主動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部分被騙單位的損失已全部挽回,且蘇越的親友代為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故法院對蘇越酌予從輕處罰。

律師認為量刑還偏重

蘇越重審時的辯護律師陳旭告訴記者說,法官是昨天上午前往看守所向蘇越宣讀了該判決。蘇越是否上訴還要待下週一會見時才得知。對於該判決結果,他認為,相比過去的無期徒刑判決,現在的結果還是相當不錯的。當然,還是偏重了一些,希望可以再予以輕判。對於蘇越本人是否會上訴,陳律師表示現在還不得而知,需下週一到看守所會見蘇越時才有結論。

追訪

煎熬了近三年,安雯終於等到了一個令她比較欣慰的結果。在蘇越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之前一直沒有露面的蘇越愛人安雯,上電視做節目、寫書賺錢為蘇越還債,一心想求得蘇越的輕判。安雯還在微博中稱,不改判她就剃髮出家。今年5月底,當北京市高院終審裁定發回重審時,安雯向媒體流淚鞠躬,稱自己震驚、感恩。

蘇越的重審結果還是安雯在第一時間在微博上發佈的。昨天11點22分,她發微博稱:「接法院通知,二審判了:改判十五年,罰金三萬。我有點兒不知道該說什麼。煎熬了近三年!終於……我想笑,卻笑不出來!我想哭,真的沒有眼淚!15年,我雖然覺得依然有些多。但是已經非常感恩每一位朋友的幫助!特別是蘇越的那位老朋友!感謝親人們!」

判決後,安雯告訴記者說,她要感謝的人太多,要說的話也有很多,但目前的心情十分激動和混亂,暫時不會多說。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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