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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門聯合發文 禁止寺廟上市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0-2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等10部門聯合下發文件,就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制止和糾正佛教寺廟、道教宮觀「被承包」、「被上市」等現象。

 意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04年國務院頒布《宗教事務條例》以來,通過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等工作,絕大多數佛教、道教寺廟宮觀管理規範,教風端正,莊嚴清靜。但是,一些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搞「宗教搭台、經濟唱戲」,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企業和個人以弘揚傳統文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借口,投資新建或承包寺觀,借教斂財;有的非宗教活動場所僱用假僧假道,非法從事宗教活動,違規設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獻,甚至威逼利誘信眾和遊客,騙取錢財,以教牟利;一些經依法登記的寺觀尤其是處在風景名勝區的寺觀,或被投資經營,或被作為企業資產上市,或存在強拉或誘導遊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從事抽籤卜卦等現象。

 意見要求各地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堅決制止亂建寺觀和各種借教斂財行為。寺觀應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管理下,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則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插手其內部宗教事務。嚴禁黨政部門參與或縱容、支持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或承包經營寺觀,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寺觀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對參與、支持此類活動的黨政幹部要嚴肅處理。

 意見要求各地宗教事務部門對依法登記的寺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寺觀「被承包」現象,並限期整改,將依法應由寺觀管理的事務交由寺觀管理;整改不到位的,撤銷其宗教活動場所登記,不得從事宗教活動。不得將宗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上市,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進行排查,發現存在此類問題的,應限期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意見指出,除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外,其他場所一律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獻。對非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獻、開展宗教活動等借教斂財行為,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會同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工商、旅遊、文物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決予以查處,並視情節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國家宗教事務局將對依法登記的寺觀予以公告,幫助信眾辨別宗教活動場所和非宗教活動場所,引導信眾到依法登記的寺觀參加宗教活動。

 意見指出,宗教教職人員必須經宗教團體認定,報縣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引導教職人員正信正行。宗教教職人員要引導信教群眾文明進香,不得以任何手段騙取香客、遊客錢財;要依照教規如法如儀開展宗教活動,不得到非宗教活動場所從事宗教活動,屢教不改的,建議相關宗教團體撤銷其宗教教職人員資格,收回教職人員證書,並報原備案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註銷備案。

 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將在完成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工作基礎上,建立宗教教職人員基本信息網絡查詢系統,以利於辨認和打擊假冒教職人員。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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