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10月23日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繼續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綜合性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開設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治療門診」,這一規定有利於提高醫療機構的精神障礙防治能力。
據瞭解,目前中國的醫療機構在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方面的力量較弱,多數綜合性醫療機構沒有開設精神科門診,醫務人員對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不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說,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就此建議加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精神障礙防治能力建設。
洪虎表示,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醫務人員「發現就診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建議其到符合本法規定的醫療機構就診」,「綜合性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開設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治療門診,提高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能力。」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務人員進行精神衛生知識培訓,提高其識別精神障礙的能力。
針對當前精神衛生工作中存在的醫務人員收入低、風險高等問題,洪虎說,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方面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精神衛生工作人員適當的津貼。
草案還明確家庭在精神障礙預防和患者看護方面的責任。草案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應當相互關愛、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提高精神障礙預防意識;發現家庭成員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幫助其及時就診,照顧其生活,做好看護管理。
此外,為更全面地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草案還增加了保障精神障礙患者財產安全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