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鳳凰衛視報道,一名於日本福島核電廠工作的職工日前向東京勞動基準局提起訴訟,指控東京電力公司與外判商在去年311大地震後沒有提供足夠保護便命令他與同事進入核電廠維修,違反工業安全法例。
這名背向鏡頭的46歲男職工化名新一接受媒體訪問,他說在去年日本海嘯後與其他5名同事一同進入福島第一核電廠第3號機組,嘗試接通受損的供電系統。
新一指出,當時負責直接管理他們的一家外判公司以及核電廠的母公司東京電力都知道電廠正在洩漏輻射,但就沒有發出過任何警告,也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保護衣物。結果新一身上一天的輻射積聚量已超過政府一年標準的一半。而更令他感到不滿的是,外判公司事後就再沒有分配工作給他。
因此新一決定要控告這兩家公司違反安全守則。根據法例,直接管理職工的外判公司主管最高可面臨有期徒刑6個月,或罰款50萬日元。
不過,東京電力公司發言人就辯稱當時根本不能確定核電廠內的情況,而在得知洩漏輻射後已撤走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