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於龍潭購地案被判刑11年、陳敏熏給款部分判刑8年、龍潭案洗錢部分判刑2年,台「高院」今天裁定應執行刑18年6個月。
台「最高法院」此前曾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陳敏熏給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今年7月判決陳水扁在龍潭案洗錢部分2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台「高院」下午裁定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併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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