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網報道,因不滿市政監察執法人員將其亂停亂放的摩托搬走,在索要無果之後,竟以燒燬市政監察執法大廳威脅。近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以放火罪(未遂),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2年7月18日11時許,程某的摩托車因亂停亂放影響步行廣場的正常市政秩序,被市政監察執法大隊搬走。隨後,程某在趕到市政監察執法大隊服務大廳索回摩托車時,被告知需要支付30元的搬運費,程某稱無錢,在與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理論後抱氣離開。為發洩心中的不滿和激憤,程某從附近加油站購得10元錢的汽油,將其分裝在2個礦泉水瓶中,並在返回服務大廳的途中買來2只打火機。程某在繼續索要摩托車未果後,即揚言要燒燬服務大廳,並將汽油潑灑在現場辦公桌、地面以及執行人員、群眾和自己身上,拿出打火機欲點燃汽油,但被在場的市政監察執法人員制服。
法院審理認為,程某在市政監察執法大隊服務大廳內索要摩托車未果,當場潑灑汽油並欲點燃,其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已經構成放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