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援引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名嘴何博文及徐永明在電視節目中評苗栗大埔農地徵收事件時,出現縣長劉政鴻「狗官」等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處兩人無罪定案。
某電視政論節目於2010年間討論苗栗大埔事件。何博文指稱,「沒辦法給苗栗縣或全台灣人民一個交代,劉政鴻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徐永明則說,「還是真的是狗官啦,作財團的走狗啦!」等語。
劉政鴻認為,何博文、徐永明所評論內容,損及他及縣府的名譽而提告,苗栗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2人。一審判處何博文無罪、徐永明部分不受理。檢察官不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期間,何博文與徐永明均否認有公然侮辱的動機與犯意。何博文表示,他善盡媒體責任,對徵收事件作善意的評論;徐永明則說,他是對苗栗縣府某副處長的作為作善意評論,也沒有侮辱的言詞與動機。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大埔農地事件引發社會軒然大波,何博文批評「狗官」的前提,是要求縣政府及劉政鴻適當處置大埔農地事件,媒體工作者有善加報導及評論責任;縣府及劉政鴻則有承受公眾對施政的檢視及批判的義務。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狗官」確使縣府及劉政鴻感覺受辱,但也應以保障言論自由為優先,不應對何博文科刑,判處駁回;而徐永明是評論某副處長所為,而判處無罪。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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