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廣州市民政局原局長、黨委書記李治臻涉嫌受賄案11月6日在廣州中級法院開審。李治臻當庭被控十項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受賄金額為400餘萬元人民幣。
今年4月,中共廣州市紀委通報廣州市民政局原局長、黨委書記李治臻因涉嫌受賄等嚴重違紀問題,被實施「雙規」。根據廣州官方提供的簡歷,李治臻在2006年至2011年8月期間,任廣州市民政局局長、黨委書記;2011年9月任廣州市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市正局級)。
檢方指控稱,1995年至2011年間,李治臻在擔任廣州賓館總經理和廣州市民政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先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達400餘萬元及財物一批。
其中,1995年至2002年間,李治臻利用負責廣州賓館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與廣州賓館有合作及租賃關係的廣州某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經理陳某謀取利益,先後19次收受陳某給予的共計人民幣37.2萬元、港幣3萬元、美元8000元、加幣2000元及手錶兩塊。
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間,李治臻在擔任廣州市民政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負責廣州市民政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該局巡視員許千里謀取利益,先後16次收受許千里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99萬元、美金2萬元;同時還為廣州市民政局一名原副局長謀取利益,先後9次收受該原副局長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60萬元、加幣1萬元、玉鐲一個及金條兩根。
當日庭審中,李治臻承認受賄,但對具體受賄數額提出異議。法院稱該案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