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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挪用逾22萬公款餵流浪貓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1-0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一名女子挪用公款22萬餘元用於餵養流浪貓狗,懷柔法院上午通報,一審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關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據悉,在判決前,5千多名網友捐錢,幫助關某退還了22萬餘元的貨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至今年2月間,現年50歲的關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的貨款22萬餘元拿走,超過3個月未予歸還,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以挪用資金罪被起訴。調查中發現,她將這筆錢都用來餵養流浪動物。

今年10月11日,懷柔法院公開審理該案,關某當庭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表示自己從小就喜歡小動物,自女兒結婚後,她一人居住,因不忍見流浪貓狗的慘狀,從2000年開始便撿流浪貓狗回家。養貓狗的開銷每月最少7000元,而自己賺來的錢只夠流浪貓狗的伙食費。

2009年4月,關某結算回一筆一萬多元的貨款準備次日交回公司,但當天發現有幾隻狗病了,她就拿這筆錢給狗看病。自此以後,關某一再挪用貨款,共有22萬餘元全都花在貓狗身上。

庭審最後,關某女兒說將盡快籌集22萬餘元還給公司,以便讓法院從輕判罰母親。

2012年10月25日,關某的女兒將5千多名好心人捐獻的22萬餘元還給關某的公司,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諒解書,要求法院予以輕判。

懷柔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關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應予懲處。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關某犯有挪用資金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關某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證據相符,法院予以支持。

鑒於被告人關某自願認罪,且為初犯,且其親屬退賠了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得到諒解,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關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責任編輯: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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