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前日下午,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草案)提交各代表團討論。自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黨章一共經過兩次制定、15次修改,黨章修改要經過哪些程序?修改的原則是什麼?黨章修改的大致歷程是什麼?為何黨章修改主要是增加內容而少有刪減內容?本報昨天對話中央黨校黨史部副教授高中華。
修改黨章需遵循一定原則
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及黨自身的經驗,對黨章包括部分和全部等不同層面、不同程度進行修改、完善,形成現在實行的比較完善的黨章。
京華時報:十八大將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修改黨章要經過哪些程序?
高中華:中共中央成立黨章修改小組具體實施這項工作。黨章修改工作啟動後,中央專門就黨章修改工作向各地區各部門徵求意見,同時收集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向中央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黨章修改小組根據這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本著適當修改的原則,提出黨章修改建議方案,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討論通過擬提請黨的中央委員會討論的黨章修正案稿。黨的中央委員會討論研究《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並向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作出說明,提交審議通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
京華時報:黨章修改的原則是什麼?
高中華: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及黨自身的經驗,對黨章包括部分和全部等不同層面、不同程度進行修改、完善,形成現在實行的比較完善的黨章。
例如,黨的十七大修改黨章遵循的原則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科學發展觀等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把黨的十七大報告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寫入黨章;堅持發揚黨內民主,集中全黨智慧;保持黨章的總體穩定,只修改那些必須改的、在黨內已經形成共識的內容,努力使修改後的黨章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充分體現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新鮮經驗,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
黨章經兩次制定15次修改
自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的90多年間,黨章歷經修改,再現了中國共產黨從幼年走向成熟的全部過程,記錄著中國共產黨思想、理論和政治路線與時俱進的發展軌跡。
京華時報:從中國共產黨誕生至今,黨章的修改經歷了哪些歷程?
高中華:黨章經過一大和十二大兩次制定,其餘15次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自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的90多年間,黨章歷經修改,再現了中國共產黨從幼年走向成熟的全部過程,記錄著中國共產黨思想、理論和政治路線與時俱進的發展軌跡。
黨章的修改每一次都非常重要,幾次重大改革影響比較深遠。
一大通過黨的綱領,確定黨的名稱為「中國共產黨」和黨的奮鬥目標,已具有黨章性質。二大對黨的綱領作了重大修改,分為最低綱領和最高綱領,並通過了黨的第一部正式黨章《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了黨的建設的一系列根本原則,包括黨內生活和黨內關係的各個方面,分為「黨員、組織、會議、紀律和附則」。
根據五大精神,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這是唯一不是由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黨章。這次會議對黨章作了較大修改:增加了設立中央政治局、監察委員會和黨團等內容,並把黨與青年團的關係列入黨章,確立了中國共產黨政黨體制等。這次通過的黨章中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提出「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其背景是:當時黨中央組織機構不太健全,中央委員難以經常一起工作,易出現個人獨裁的情況。明確規定黨組織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是在黨的章程上第一次明確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自此以後,「民主集中制」成為黨始終遵循的組織原則。
1982年十二大上通過的黨章,對原來的黨章作了許多重大的修改,中心是適應新時期加強執政黨建設的需要,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現階段的主要矛盾、黨的總任務、黨的領導基本原則都作了規定,被認為奠定了新時期黨章的一個基礎。以後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到十七大通過的黨章的修正案,都是在此基礎上的修改。
1997年,十五大,把鄧小平理論作為黨的指導思想寫進了黨章。十七大通過的黨章,提出了科學發展觀,也體現出與時俱進的特點。
京華時報:修改黨章幾乎是歷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重要議程,為什麼要適時修改黨章?
高中華:跟任何一種法規定制一樣,黨章法並非是孤立自在、一成不變的,隨著黨所處的環境、任務及內部狀況的變化,也相應地要有所變動、更改,借用法學用語就是進行「修法」。中國共產黨章程的修改歷程,是從一個側面上反映了黨的風雲激盪的偉大歷程,也是以法規特有的濃縮和凝練的形式,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偉大歷程。黨的狀況怎樣,黨章就會怎樣;黨在理論、政治、組織上成熟到什麼程度,黨章也就會成熟到什麼程度。
黨章與時俱進有三種形態
「寫上去」容易,「拿下來」審慎。這是因為一旦定規了的東西或者人們習以為常的語言要變,在沒有足夠思想準備的情況下,就會有認識不一致,甚至出現猜疑、誤解。
京華時報:歷次黨章修改中,多數是增加內容,而很少有刪除黨章中的內容,為什麼?
高中華:經驗證明,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與時俱進,主要是表現為以下三種形態:一是,以新的論斷(或表述)和新的規定來取代原來的,或是已經過時、或是並非準確、完善(含錯誤或根本錯誤)的論斷和規定。
二是,針對新的、變化了的情況,在總結新的經驗、形成新的認識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新規定或是提出新要求。三是,原來沒有確認或沒有規定,現在增加或作補充。
對於上述處理,黨章研究專業人員常以口語方式,表達為「寫進去」和「拿下來」。一切都是以需要和可能為前提,前者是把黨在實踐中形成的新結論、新經驗、新規定以法規條文的形式寫進黨章(其中,總綱部分通常是論斷性的語言);後者是把過時的、錯誤的或存在某些不切實際的、難以執行的內容、表述刪掉。
「寫上去」容易,「拿下來」審慎。這是因為一旦定規了的東西或者人們習以為常的語言要變,在沒有足夠思想準備的情況下,就會有認識不一致,甚至出現猜疑、誤解,個別情況下有人會認為是「廢法」、「削法」而不認同。顯然,在修改黨章時,這是不能不加以注意的。
當然,實際修改的情況是複雜多樣的,除了增刪之外,兼有補充,調整以及潤色文字等等,即使上述「寫上去」、「拿下來」,往往也是重合或交叉的。
十二大,黨章吸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徹底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存在的「左」的錯誤。十二大新黨章首次將入黨誓詞載入黨章。
十三大,對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部分條文的內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黨章的十個條款。
十四大,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在這個理論指導下制定的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及一系列方針載入黨章,並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了切合實際的新要求。
十五大,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修正後的黨章規定,黨員和黨的幹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確立為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
十七大,把科學發展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等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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