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羊城晚報報道,記者程行歡報道:已經實行了6年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將迎來重新修訂。日前商務部網站掛出《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徵求各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稿》)。羊城晚報記者經過比較發現,雖然修訂內容不大,但一些內容將對社會生活產生變化,比如在最新的《意見稿》中,明年起針對未成年人購買酒,商家在必要時可以要求購買人出示身份證。
實際上,《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在2006年1月1日起已經實施,針對未成年人的酒類消費,也有相應的條例規定,只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但並沒有具體的行為細則。記者在採訪一些煙酒行以及商家獲悉,由於此前規定模糊,又沒有相應的強制性手段,一方面商家在逐利的情況下並不認真執行,另一方面也無法甄別未成年人,因此該條款只有象徵意義。而此次修訂版中增加了「必要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要求購買酒類商品的消費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成為執行的具體條例依據。
「不向未成年人賣酒,應該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和公共責任,和商家利益脫鉤,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杜絕這一現象。」廣東酒類行業協會一位專家向記者表示,不過此次修訂畢竟是往前邁了一大步。除了在細節上更加完善外,一些細節的修改體現了飲酒文化在向更科學文明的方向發展。如新增的第五條就強調了酒類行業協會的作用,要求酒類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酒類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酒類知識,積極倡導科學飲酒、文明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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