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中國商務部23日發佈2012年第83號公告,初裁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以採取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公告稱,中國商務部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中國商務部決定對上述產品採取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30.1%-40.5%)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為29072100,該稅則號項下的間苯二酚鹽不在本次調查產品範圍之內。
中國商務部於2012年3月23日發佈本年度第1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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