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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屋宇署:冀梁振英盡快拆違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1-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的違建風波,並沒有隨著其上周的公開聲明而結束。屋宇署前日再到梁振英山頂大宅視察,昨日公佈結果並指出,目前大宅內還有部分違建未清拆完畢。署方還首次曝光了一面已先後三次發出信件促交代情況的牆壁,希望梁振英能盡快拆除。屋宇署強調,在處理涉及高官及名人的個案時,會一視同仁,業主身份並不是其考慮是否進行刑事調查的因素。

先後三次發信敦促拆違建

上週五,梁振英就此前被披露的山頂住所六處違建的來源和歷史發表了長達14頁的公開聲明,希望事件能就此告一段落,但違建事件至今仍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作為對違例建築執法部門的屋宇署,前日再次到大宅視察瞭解情況,跟進清拆進展。

屋宇署昨日表示,此次視察主要跟進及調查了兩個違建物,包括4號屋地下庭院洗手間,及地下低層的部分加建物。屋宇署視察後發現,4號屋地下庭院加建了頂蓋,改建成了洗手間。由於改動及加建工程事先並沒有獲得署方批准及同意,因此屬於違例建築工程,按法例屬於「須優先取締」的類別。目前,部分搭建物已被拆除,但屋宇署有關人員仍會繼續跟進。

而四號屋地下低層的一面牆則被屋宇署首次曝光稱,早在今年6月屋宇署視察時,就已發現這面牆與原本批准的房屋結構圖位置不符。當時已向業主梁振英發出信件通知,要求提供這面牆的構造及建造目的,並先後三次去信催促提供數據。直至梁振英上周發表聲明稱有地下室之後,屋宇署前天再入屋檢查,發現該牆與6月份的情況差不多,屋宇署此次再次要求業主梁振英盡快安排打開該牆,以便做進一步視察。

業主身份非刑事調查因素

若有人未經批准開展工程是否要負刑事責任?屋宇署對此表示,屋宇署在執行有關違建物的工作時,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隨便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

屋宇署強調,在處理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時,會按照一貫的原則及取態一視同仁地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業主的身份並不是屋宇署考慮是否進行刑事調查的因素」。

      責任編輯: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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