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就來京探子的蘭州市皋蘭縣村民趙梅福,被蘭州警方遣送回鄉勞教一事,蘭州市公安局昨日發佈通報,趙梅福此前因病被勞教所拒收,勞教決定未執行,才再次將趙梅福送勞教所執行,對其勞教有法可依。
趙梅福之子、北理工研究生郭大軍,昨晚對警方的回應並不認可,他表示,沒有發現母親有上訪情況。
此前因病未執行勞教
蘭州市公安局稱,聯合調查組對趙梅福情況進行核實。
通報援引皋蘭縣政府信訪部門統計數據,因不服宅基地糾紛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等原因,自2006年趙梅福先後進京上訪16次,其中非正常上訪9次。對趙梅福的勞教決定依據《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作出。
通報稱,2010年5月,對趙梅福作出勞教決定,5月17日,勞教所以趙梅福診斷患有子宮肌瘤等為由拒收,並通知縣公安局將其送回家治療。至2012年11月12日,皋蘭縣公安局再次將趙梅福投送勞教所執行。
對使用舊勞教決定書問題,通報表示勞動教養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生效,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或宣佈無效。根據公安部法制局「拒收情形消失後及時投所執行」的批復,皋蘭縣公安局再次將趙梅福投送勞教所執行。
「趙梅福實為赴京串訪」
通報稱,趙梅福之子郭大軍在網上稱,此次其母去北京是看他。真實情況是趙梅福實為赴京上訪,而且還串通別人一同上訪,並有趙梅福赴京前給蘭州新區領導發的3條手機短信,和甘肅駐京辦信訪人員登記表為證。
就執行民警在勞教決定書上簽寫勞教起止時間,通報稱皋蘭縣公安局民警對趙梅福執行勞動教養決定時,應趙梅福要求給其註明勞動教養起止日期。此舉雖不影響《勞動教養決定書》的法律效力,但形式上的不規範,影響了勞動教養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對此將以此為戒,認真汲取教訓,規範和改進執法工作。
回應
家屬:母親在京期間未出門
昨晚記者聯繫到在蘭州的郭大軍時,他還在為能見到母親趙梅福而奔波。
郭大軍介紹,他和律師11月25日回到蘭州後,勞教所先是向他們表示一個月內不讓律師會見,之後又以手續不全、沒有申請書等理由拒絕會見。
11月29日,郭大軍去信訪部門交涉母親上訪中涉及的宅基地糾紛等問題,他已和對方約下週一再談。
對蘭州市公安局的通報,郭大軍稱其「胡攪蠻纏」。郭大軍說,趙梅福上訪就是在國家信訪局登記,並沒有去過勞教決定書中所說的「中南海禁訪區」。郭大軍說,此次母親來京也都待在房裡。
對於通報中稱趙梅福串通別人一同上訪,以及給蘭州新區領導發短信,郭大軍認為理由牽強。
「我父母經常給蘭州新區領導打電話、發短信反映情況,但打電話、發短信不算上訪,我也給區領導打電話、發短信,按這樣的標準,我也應該被勞教很多次了。」
此外,郭大軍認為,2010年勞教決定書編號是23號,此次卻是83號,「肯定不是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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