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廣東茂名市宣傳部門4日通報稱,高州市人民法院當天對譚世治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採礦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等罪,判處譚世治有期徒刑20年,判處溫治國等3人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判處謝燕波等26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對被告單位茂名石化礦業有限公司處以罰金4億余元人民幣,對被告人共判處罰金5.5億余元人民幣。
據瞭解,該案是中國公安部、廣東省紀委督辦的重點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譚世治為了控制茂名市金塘礦區採礦牟取暴利,以茂名石化礦業有限公司為依托,通過公司、企業化管理模式及其他經濟利益籠絡等控制方式,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譚世治為組織、領導者,以蘇輝萬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謝燕波等20人為參加者的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譚世治的直接組織、策劃、指揮、慫恿、授意下,通過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非法採礦、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行賄、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共造成12人輕傷、100人輕微傷,非法採礦造成國家礦產資源破壞損失價值77705.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