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質檢總局6日公佈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質檢部門行政許可工作效率提出了要求,規定質檢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夠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核查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核查要求開展核查工作,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請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質檢部門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予以公開,供公眾免費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