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計劃生育證件辦理難,國家人口計生委上周發出了《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引起社會強烈關注。作為中國第一人口大省、第一流動人口大省,廣東迅速出台相關貫徹政策。13日,廣東省計生委正式發出相關文件,並委託南方日報獨家權威發佈。
●生育信息核實確有困難的,可填寫承諾書辦理
●辦理一孩生育登記時間:由懷孕後三個月調整為懷孕後即可
●逐步取消計劃生育服務證和省內流動人口的紙質婚育證明
對於廣東3100萬來自省內外的流動人口來說,新規定中最大的利好消息就是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第一胎的「准生證」,一般1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於離鄉太久、戶籍地很難核准生育信息的外來工,可依據當事人簽署承諾書辦理。以往「辦理准生證需蓋章簽字40多個」、「奔波兩地半年無果」之類的折騰將正式結束。另外,新政策還提出,將逐步取消計劃生育服務證和省內流動人口的紙質婚育證明或婚育情況證明。
省人口計生委主任駱文13日接受南方日報記者專訪,詳細介紹這一惠民新政的三大亮點。他表示,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計劃生育與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全省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以方便廣大群眾辦理計劃生育證件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推動實現計劃生育工作從重管理到重服務的職能轉變,為構建「和諧計生」、「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三大政策亮點】
1、簡辦證流程,壓縮辦證時限
除身份證、結婚證等,其他證件從簡
【現狀】很多育齡夫婦都有這樣的印象:以往辦計生證,要帶一大堆證件、蓋一堆章,到了辦證處還被漏了這個證哪個證,又得回去補辦,往返多次,非常麻煩。
【新規】按照廣東省人口計生委的新規定,規範群眾辦理計劃生育相關服務事項所需要的材料,能精簡的要盡量精簡。除身份證、結婚證等必需的證件外,通過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或者省際協調溝通等能夠證明當事人婚育情況的,不應再要求當事人提供。
全省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將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目錄、申請表式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信息在網站、辦事場所等進行公開。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於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一孩生育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要即時辦理。同時,將辦理一孩生育登記的時間由懷孕後三個月至生育前,調整為懷孕後至生育前。
2、妥善解決流動人口辦證難
戶籍地信息核實困難的,依據當事人承諾辦理
【現狀】流動人口辦證難是關注焦點。廣東有3100萬流動人口,其中來自省外的至少有1600萬人,大多數是處於婚育期的青壯年,以往為了辦准生證,得不遠千里跑回戶籍地,奔波疲累。
【新規】廣東省人口計生委的新規定明確提出,妥善解決流動人口辦證難。
第一,實行首接責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務到底,不得推諉。
第二,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認真履行信息核查責任,及時為流出人口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不得因當事人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而不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不作一孩生育登記。對確實無法查明當事人婚育狀況的,應依據當事人的承諾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三,現居住地要按照《廣東省關於辦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的規定》,為當事人出具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證明。對信息核實確實有困難的,應依據當事人的承諾辦理。
第四,積極探索,逐步取消計劃生育服務證和省內流動人口的紙質婚育證明或婚育情況證明。
3、積極推行個性化服務
可委託他人代辦,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居委直接辦證
【現狀】現在辦個准生證,往往要跑多次鄉鎮、街道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政務服務中心,對於身有疾病、殘疾或工作繁忙的育齡夫婦來說,非常辛苦。
【新規】廣東省人口計生委的新規定明確提出,在全面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基礎上,大力開展個性化服務。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對有特殊困難的群眾,基層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應當主動上門提供辦證服務。要發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實行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制。同時,要推進服務平台前移,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居委直接為群眾提供辦證服務。
【回應擔憂】 假承諾、真超生?將追究法律責任!廣東醞釀將計生情況納入個人信用體系
廣東這一民生新政策得到廣大外來工的歡迎。不少外來務工人員表示,以往要跑回老家、折騰幾個月才能辦准生證,現在可以在廣東直接辦理,而且15天就能拿到證,確實是方便多了!
但也有人提出,按照新規定,如果外來工離家多年、戶籍地很難瞭解其真實的生育情況,可以讓外來工夫婦本人填寫承諾書,給予辦准生證。這樣固然方便了外來工,但也容易產生政策漏洞,可能導致一些人鑽空子超生,產生新的不公平。
「如果搞假承諾,我們將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廣東省人口計生委主任駱文智回應說,承諾的方式僅限於申請人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申請人要簽名並按手印後存檔。承諾書中明確提出,「我承諾:夫婦結婚後以及雙方結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養行為,不存在任何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我們願意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如果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虛假陳述,取得的登記材料自動失效;願意無條件退還基於此登記申領到的各項獎勵、扶助、補貼、津貼、保險、診療費等所有待遇,並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駱文智透露,廣東深入開展「三打兩建」工作,其中正在大力建設全省社會信用體系。省人口計生委正與有關部門協商,力爭把計劃生育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體系,作為一個重要指標,增強威懾力。
【溫馨指引】流動人口在廣東怎麼辦「准生證」?只需三種證件、四個環節、15個工作日
廣東省人口計生委的新規定提出,擬在廣東現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夫妻,要辦理一孩生育登記即俗稱的「准生證」,只需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和女方的廣東省居住證這三種證件,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政務綜合服務中心辦理。有以下四個工作環節,一般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結。
1、受理:申請登記的已婚育齡夫妻需填寫《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受理機構應當場告知申請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其理由。
2、審核:受理機構應及時通過廣東省人口信息系統、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的婚育情況。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應當自接到現居住地要求核實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
3、辦理:對基本材料齊全,經核實婚育信息無誤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並出具《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證明》。對不符合申請條件、所提交材料與事實不符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辦理生育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4、通報: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應當自辦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後向申請人雙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通報辦理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