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繼前兩日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相繼刊登有關網絡立法和權利保護方面的評論文章後,昨天,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和光明日報再次聚焦網絡立法和網絡安全話題。揚子晚報轉載如下:
人民日報:網絡需自我淨化也需依法監管
網絡熱點,每天層出不窮。有感人的正能量:環衛工人掃雪後為老伴暖手。也有擾人的負效應:「末日謠言」持續傳播,造成不小恐慌。
這就是互聯網的常態。在正面、積極、健康的信息洪流中,也有謠言、欺詐、誹謗等等混雜其間,對其聽之任之,勢必威脅公眾安全,損害老百姓利益,帶來嚴重的社會危害。
網絡是公共空間,養成公序良俗,需要網民共同努力。然而在5.38億網民、10億多手機用戶組成的巨大網絡平台上,僅靠自律顯然很難做到規範有序。網絡不僅需要「自我淨化」,也需要他律機制,釐定行為邊界,依法加以監管。管住不負責任的謠言,管住個人信息的洩露,防止和打擊從色情到詐騙的數字化犯罪,是很有必要的。
美國1977年就為計算機系統立法,日本實行網絡間接實名制,德國屏蔽不合法網頁內容……互聯網要向前發展,法律必須如影隨形地跟進。多一些獨立思考、理性判斷,少一點衝動偏激、輕信盲從,是網民的責任;而在提供良好服務中依法監管,則是政府的責任。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們的網絡才能更文明、更健康、更安全。
經濟日報:公眾網絡權益亟須法律保護
無論是網絡發展速度還是規模,我國已居世界領先地位。互聯網便利了人們的溝通,改變著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但由於法律和監管的缺失,網絡也給人們帶來尷尬,甚至造成傷害。
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網絡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從媒體披露的一些典型案例看,批量買賣和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電信詐騙、網絡詐騙以及滋擾型「軟暴力」等新型犯罪的根源,由於信息洩露還造成一些團伙與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黑惡犯罪合流,嚴重威脅到社會穩定。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強烈要求加大治理和打擊的力度。
在信息時代,網絡信息安全與否,不僅涉及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更是事關法律尊嚴、社會穩定的大事。依法保障公眾網絡權益,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需要立法、執法、監管等各個環節形成合力。既需要有完備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也需要執法部門做到執法必嚴,還需要所有與互聯網相關行業的自律。同時,要在全社會普及個人信息安全的觀念,切實提高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識。
光明日報:互聯網管理亟須高等級立法
目前,我國互聯網發展正面臨嚴峻的形勢。一方面,雖然涉及互聯網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很多,在金融、醫療等重要行業也有部分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但立法等級都不高,相關規定的條款過於分散交叉,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網絡違法犯罪分子輕易地逍遙法外。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違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聯網。今天的互聯網早已不是虛擬空間,它與現實世界的聯繫非常緊密。相對於傳統安全問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信息安全問題隱蔽性更強,已有的法律法規更容易「過時」。法制建設滯後與互聯網高速發展已成為一對突出矛盾。在此背景下,圍繞著維護網絡安全、防治網絡犯罪、規範網絡秩序等方面的高等級立法工作亟待加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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