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廣網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在北京舉行,大會聽取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草案在保護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治理垃圾電子信息、網絡身份管理等方面做了規定。
在一些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實施侵害的行為人的個人和網站身份信息沒有登記或者登記的信息虛假,導致違法活動成本低,取證、查處難。實行網絡身份管理,是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國電信企業和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按照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規定開始實行手機用戶和發佈網絡信息的用戶身份登記。因此,決定草案作出相應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固定電話、移動終端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從網絡活動的現實來看,我國法律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處理公民個人電子信息,還缺乏統一明確的規範。因此,決定草案明確:「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許多人每天都要收到大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從國外情況看,一些國家已制定相關法律,對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的行為予以規範。為此,決定草案作出相應規定,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手機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