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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擬授權國務院 廣東行政審批改革先行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2-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報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十二五」期間在廣東省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暫時調整25項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

中國從2001年開始進行行政審批改革,先後分六批取消和調整2497項行政審批,占原有總數的69.3%,但這項改革仍沒有到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依然突出,「公章過多」現象仍廣受詬病。

廣東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正全面進入轉型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十分迫切。2012年11月,廣東公佈的「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方案提出該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目標。方案提出,到2015年,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壓減40%以上,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力爭成為全國行政審批項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過程最透明的先行區。

受國務院委託,監察部部長馬馼就議案作說明時說,同意廣東省就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進行改革試點,對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環節,其實質是政府權力的調整、轉移和下放,涉及到深層次的利益調整。

「同意廣東省就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進行改革試點,可以為下一步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累經驗。」馬馼說,在一個省先行試點,暫時停止實施和調整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經過一段時間實踐檢驗,條件成熟時,再通過修改有關法律全面推行;反之,可以恢復執行有關法律規定,「這樣有利於有效降低改革的風險和難度」。

據悉,在廣東省要求改革試點的有法律規定的25項行政審批中,有20項是要求暫時停止實施的,5項暫時調整實施。這些行政審批擬分別採取不同方式處理,其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審批停止實施後,由外經貿部門對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實行備案管理等。

另外,在一個省的範圍內暫時停止實施和調整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是一種改革的試驗。這種不修改相關法律,採取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決定的方式,也有其合法性。

「這種授權的依據是憲法第八十九條關於國務院職權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馬馼說,依據這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於1984年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佈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

馬馼還表示,為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國務院還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展開。

分析認為,如果這項議案能獲通過,意味著廣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再獲保駕護航。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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