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新修訂的《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廣東省內的地震預報意見日後將統一由省人民政府發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佈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
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當日舉行的相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修訂後的《條例》在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與救援等方面進行了規範,針對社會上出現地震傳言或謠言的情況,《條例》也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及時發佈正確信息,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
廣東省地震局局長黃劍濤表示,公眾如果發現地震異常情況,或認為個人對地震情況有研究成果,可書面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黃劍濤也指出,目前廣東地震速報技術已實現在地震發生1至2分鐘內定位震級、地點及時間,「我們會對2.5級以上的地震發佈信息,公眾發現有搖動,第一時間登陸地震局的官網及微博,2至3分鐘內就會有信息。」
瞭解到,《條例》也對地震監測台網及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作出規定,並明確包括核電站在內的八大類別重點建設工程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學校、醫院、機場、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應以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廣東地處東南沿海地震帶,疑似活動斷裂帶有18條,具備發生強震的構造條件,且震源淺、烈度值(破壞程度)高。據統計,廣東省近百年來共發生過10次6級以上地震(含1次7級以上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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