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章蘿蘭 上海25日電】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實施,其中的一大突破是在簡易程序的基礎上增加了小額訴訟,在民事訴訟中第一次建立了一審終審制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25日)正式對外公佈《上海法院開展小額訴訟審判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確定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額訴訟案件金額標準為15000元人民幣。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盛勇強表示,小額訴訟能夠更為經濟、快捷、便利地解決當事人的糾紛,提高審判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和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昨日公佈的《實施細則》明確了上海市小額訴訟的適用範圍,即當事人起訴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且爭議標的額低於當年公佈的小額訴訟案件金額標準,同時為單一金錢給付之訴,適用小額訴訟。
此外,《實施細則》確定了小額訴訟案件的審理模式,要求對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日內立案,並且要一庭審結,當庭宣判、當庭送達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