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因為錯過校車,13歲學生倪某某步行上學,被15歲的阿平(化名)綁進防空洞後用紅領巾連續勒頸三次致倪某某身亡。昨日,昆明市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然而,本案被告人阿平作案的理由,竟是想挑戰警方的辦案能力。
13歲少女上學途中慘遭毒手
5月15日早晨,家住呈貢新區倪家營村37號的倪某某由於感冒沒有趕上校車。在步行前往離家4公里的學校時中途失蹤。5月21日早上10點,在距學校700米的一個防空洞中,有村民發現了倪某某的遺體。
讓倪某某家人難以接受的是,倪某某遺體竟然已被燒焦。
不久,警方破獲此案。殘殺倪某某的兇手,是一個僅比倪某某大兩歲的少年阿平。5月28日阿平落網。檢方隨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其批捕。
檢方查明,5月15日上午7點左右,15歲的阿平在倪某某上學的路上,將倪某某強行帶至倪家營村昆河鐵路的一個防空洞內,用紅領巾將其勒死,後焚燒屍體並逃離現場。檢察機關認為,阿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阿平作案時未滿18週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嫌疑人在庭審中表現冷靜
昨日,昆明市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這起刑事案件。
據倪某某的親屬介紹,15歲的阿平在法庭上表現得很平靜。他一點也不慌張,每次法庭詢問,他都簡明扼要回答。他承認自己殺人焚屍的事實,並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阿平的辯護人認為,阿平剛開始只是想「抓個人來關幾天」,並不是要殺人,後不小心才將倪某某勒死,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行為,所以應以故意傷害論處,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對於阿平的作案動機,他曾在本案偵查期間供述,老家在昭通鎮雄的他,6歲半便隨打工的父母到昆明生活。他很不適應在城裡上學的生活,經常到案發的防空洞打發時間。
阿平稱,早在本案發生以前,他因為自己「玩失蹤」,其父母報案沒有引起警方的注意,便萌生綁架人以試探警方態度的想法。
供述殘忍作案細節
案發當天,阿平準備去上學。出門後,他突然想起要去綁架人的事,便沒有坐校車,沿著王家營的鐵路往洛陽鎮中心學校方向走,並帶上了他事先準備好的煤油和樹枝。
阿平放好這些東西後從防空洞出來走了一陣,發現倪某某迎面走來。阿平一直尾隨倪某某,走到一個被火燒過的樹樁旁,他上前從身後勒住倪某某的脖子,並用手捂著她的嘴。
倪某某被阿平帶進防空洞。在洞裡,他和她說起自己從鎮雄到昆明後的不愉快經歷。期間倪某某沒有回應,只是一直在哭。
阿平說,一個多小時後,倪某某說肚子餓,他便用紅領巾把她的手從前面綁起來,並從自己運動褲的腰部把收腰的繩子拉了出來,綁住了倪某某的腳。
等阿平從附近買來東西時,倪某某自己設法挪到了洞口邊。而就是這個行為激怒了阿平。「我知道她想跑,就把綁她腳的地方解開,拉著她往洞深處走,她開始掙扎,我雙手拉著她的紅領巾,她想擺脫我,然後我解開了她的手,她開始雙手亂抓。」阿平供述在倪某某掙扎過程中,他順勢將紅領巾結成的活扣套進倪某某的脖子處,並用力把扣子拉緊,前後拉了3次,直至倪某某沒有了掙扎。他看倪某某沒了反應,但他不希望她死,所以他學著電視上給倪某某做胸口按壓,但倪某某始終沒反應。
在意識到倪某某已經死亡後,阿平為了拖延警方破案時間,殘忍地往倪某某身上澆煤油,並點燃。
做完這一切走出防空洞,阿平到水塘邊洗了個手,並在先前遇見倪某某的地方放下了倪某某的眼鏡。下午3點,阿平到學校接弟弟放學。
受害人家屬請求判他死刑
庭審結束後,倪某某的親屬心情沉重地走出法庭。「雖然他庭上說不好意思,像是道歉了,但事情已經無法挽回。」倪某某的親屬說,對於民事賠償,無論賠多少也無法挽回女兒的生命,兇手作案手段極其殘忍,我們請求判兇手死刑。「女兒走後,兇手方就是一句話沒有錢,女兒的安葬費都是我們自己出的。」
倪某某親屬的代理人陳律師表示,受害方提出賠償,即便是法院判決了,也執行不了,他主要是看被告人有沒有悔意。「為什麼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我們不撤訴,就是想一直跟蹤這個案子,瞭解案子的結果。」陳律師透露,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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