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經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行新嘗試,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當前,中國行政審批的手續繁瑣,審批過程中「公章過多」,特別是日益凸顯的「權力尋租」現象引發社會不滿。為此,中國從2001年開始全面啟動行政審批改革,先後分六批取消和調整2497項行政審批,但仍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管理隨意性大、權力濫用風險突出等問題。
作為試點的廣東省近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展較快。從2000年至2009年,廣東省先後進行四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取消和調整了2300餘項審批項目。2012年以來,廣東也開啟了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共對383項審批事項作出調整,其中取消197項。
但隨著當前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正全面進入轉型期,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十分迫切。此背景下,今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批准廣東省「十二五」期間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項目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此次,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可以暫時調整由法律規定的25項行政審批中,有20項暫時停止實施。停止實施後,將通過行政許可、合同備案、核定經營範圍、交由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等方式監管。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審批停止實施後,由外經貿部門對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實行備案管理等。另外5項,主要是調整實施機關,將審批權進一步下放。
該決定還指出,上述行政審批的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分析認為,全國人大的這個授權,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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