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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美倫談反腐:打虎與特赦兼備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0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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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美倫。

【文匯網訊】據財新網報道,香港精英史美倫有多個身份,其中一個是香港廉政公署貪污問題咨詢委員會主席,2012年12月31日,她卸任主席一職,目前該職由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崗接任。

在六年任期中,史美倫完全是廉政公署的「志願者」。1月3日,她在香港接受財新記者專訪時說,內地反貪腐可借鑒香港模式,應該「打幾隻『大老虎』,同時也要考慮某一種程度上的特赦,這樣才能有新的起點」。不久前,史美倫高票當選第十二屆港區人大代表。

救火要打賞

「香港曾經經歷過很嚴重的貪污和腐敗,」史美倫回憶起年少時,那時如果有居民發生火災,救火隊員到現場,是不會打開水喉救火的,除非肯給「勞務費」,「在廣東的俗語中,『水』即錢的意思,所以『水』不到就不開水」。

上世紀70年代以前,貪污和腐敗在香港社會非常普遍,尤其是執法的警察部門。這令香港市民苦不堪言,也正因此,港府1974年2月成立香港廉政公署。

那時,香港的各種「打賞」,如「茶錢」「黑錢」等名目繁多,大到偷渡來港者定居、街頭小販營生,小到公立醫院裡要護工幫忙,無奈之下的賄賂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貪污之風在警隊中尤為嚴重。

上世紀70年代初期,社會上也匯聚了一股強大的輿論壓力,公眾人士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採取果斷的行動,打擊貪污。最終的導火線來自一名英籍總警司的貪污案,令民怨達到沸點,政府不得不出手採取行動。

1973年,時任香港總警司的葛柏被發現擁有超過430萬港元財產而無法解釋其來源,在被懷疑是貪污所得時,他竟輕易逃回英國。此事使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們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集會、抗議,批評政府未能恰當處理貪污問題。

時任港督的麥理浩在當年的立法局會議上,宣佈成立一個脫離於警方的獨立的反貪污組織。「我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嶄新的機構,由德高望重的人員領導,以全力打擊貪污,並且挽回公眾信心。」頗受港人愛戴的麥理浩當時說道。

而事件的導火線——葛柏案,也於廉署成立翌年順利告結,葛柏被引渡回港受審,被控串謀貪污及受賄,被判處入獄四年。

「內地政府要打擊貪腐,首先要打幾隻『大老虎』,以此樹立政府威信和民眾信心。」史美倫說,「正是因為香港社會對於貪污的零容忍,令到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獲得各方的認可。香港自從上世紀70年代後,貪腐問題有了明顯改善。」史美倫也指出,各地反貪風暴亦非常重要。

神秘與清晰

史美倫說,儘管廉政公署對外界而言很神秘,但那只是因為廉署「執法神秘,但工作程序非常清晰」,且效率頗高。她表示,香港廉政公署以教育、地區工作(預防)、執法「三管齊下」的方式打擊貪腐。

廉署架構中指出,「檢控雖可以達到阻嚇作用,預防及教育工作亦不可或缺,唯有令市民徹底改變對貪污的態度,才可令反貪工作成效持久。」

依照執法、預防及教育的工作內容,廉署在行政總部下分三大部門,包括執行處、防止貪污處以及社區關係處。

其中,執行處負責接受市民舉報並展開調查;防止貪污處審視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及程序,以減少可能出現貪污的情況,也應私營機構要求提供反貪顧問服務;社區關係處負責宣傳倡廉教育,爭取市民對反貪工作的配合。

廉政公署在網站首頁上承諾,48小時內對貪污舉報作出回應,兩個工作日內對非貪污性舉報以及要求提供防貪意見或是倡廉教育資料的人士作出回應。對於舉報人,廉政公署也是保護得「無微不至」,例如,在廉政公署的大堂不可以拍照,以免洩露舉報人的信息。

在架構上,廉政公署直接向香港行政長官負責,受立法會監督,立法會有權要求廉政專員出席立法會會議,解答廉署政策及經費問題。調查後,檢控與否由律政司決定,調查與監控權分立。

此外,廉政公署下設四個咨詢委員會、一個投訴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委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和社會賢達。

四個咨詢委員會包括:貪污問題咨詢委員會,主要負責監察廉署的整體工作方針及就政策提供意見;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主要負責監察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其中包括聽取廉政公署解惑的所有貪污舉報及廉署如何處理這些舉報等;防止貪污咨詢委員會,主要負責建議防貪研究的優先次序及審閱所有完成的防貪研究報告;社區關係市民咨詢委員會,負責建議推行倡廉教育及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廉政工作的策略。

此外,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獨立運作,監察及覆檢所有涉及廉署及廉署人員的非刑事投訴。

不可迴避特赦

除了「打幾隻大老虎」及執法部門搭建精良架構,史美倫建議,內地反貪腐欲見成效,某種程度上的特赦非常重要,因「這樣才能有新的起點」、而且,某一程度的特赦可以減少反貪腐過程中的阻力。

史美倫強調,特赦並非指對所有貪腐行為赦免,而是針對過往已有一定年限的某一些程度的貪腐行為作出特殊的赦免。「儘管在一些人看來,特赦可能不公平,但這也是反貪過程中不可迴避的代價。」史美倫說,香港廉政公署在1977年也曾有一次大規模的特赦。

因當時警隊貪腐嚴重,1977年10月,廉署在反貪污行動中逮捕260名警務人員,引起警隊上下及其家屬的強烈不滿,數千名警務人員遊行抗議,其中一些較激進的人襲擊了廉署總部。

據John Carroll的《香港簡史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一書,由於擔心警隊罷工使香港陷入無政府狀態,港督麥理浩頒布「部分特赦令」,要求廉署對1977年1月1日以前除極重大案件外的貪污行為停止追究。但其後,立法局通過《警務條例》修正案,規定任何警官如拒絕服從執行命令,即被開除,且不許上訴。

史美倫說,特赦要包括清晰的指引,諸如「既往不咎」的年限,特赦的層次及數量等。

新形勢下,香港廉政公署也在調整自身的角色。史美倫指出,廉政公署40年前成立時,香港還不是一個國際化都市,現在香港不僅是一個國際化金融中心,社會也比以前成熟,廉署的工作也需要提升,明顯的一項便是科技,廉政公署正在加強人員、科技方面的培訓。

「未來香港繼續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一個廉潔社會仍然非常重要,廉政公署未來會繼續密切留意,不單是本地的貪污事件,還要顧及一些大型跨國商業交易,會否影響香港聲譽。」史美倫說。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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