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荊楚網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原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資源部經理鄧宏武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於1月10日上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庭審中,檢察官指控了鄧宏武涉嫌濫用職權的具體事實:2008年3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鄧宏武擔任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資源部經理期間,在武漢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招標過程中,為撈取「好處費」,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根據事先接洽的廣東某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勢編製招標文件條款,迴避對該公司不利條件,並要求該公司員工袁某推薦專家教授擔任評委,以確保該公司能夠中標。
2012年1月12日上午,武漢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招標開標。參與投標的深圳某集團和廣東某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報價分別為人民幣10.18億余元和7.05億余元,且兩家公司首期預付款額相同。按照《招標文件》的報價評審計算方法,深圳某集團報價評審分高出廣東某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約11分。為達到讓後者中標的目的,以業主代表身份擔任評委的鄧宏武提出要評委考慮「報價最優,而非報價最高」的傾向性評審意見,同時要求深圳某集團出具其在深圳地鐵廣告經營及履約過程中是否存在解約、腐敗等問題的澄清函,並最終導致廣東某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總分值略高於深圳某集團的分數排名第一。2012年1月18日,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公示廣東某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中標。當日下午,該公司員工陳某即將30萬元現金送到了鄧宏武家中,並交給了鄧的妻子。
後武漢市軌道交通2號線廣告招標一事被國內各大媒體曝光,輿論紛紛質疑此次招標工作的公平公正性。2012年2月19日,武漢地鐵集團宣佈地鐵2號線廣告招標無效。2月26日,鄧宏武為掩蓋犯罪事實,讓妻子將30萬元「好處費」退還。
除收取廣東某廣告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以外,公訴機關在法庭上還指控了鄧宏武涉嫌受賄罪的多項事實:2008年10月,鄧宏武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湖北某廣告公司與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簽訂武漢地鐵2號線D標段附加螃蟹甲站施工圍擋廣告經營權合同,後索取現金10萬元;2010年下半年,武漢地鐵指揮中心大樓廣告牌招標過程中,鄧宏武為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幫助,收取現金55000元;2010年10月,鄧宏武事前授意武漢某廣告有限公司按照地鐵集團的要求製作營銷方案,順利中標武漢軌道交通1號線站內廣告位Ⅱ標段經營權招標,收取該公司股東鄧某名下20%的干股,折合人民幣100萬元;2011年月2月至2012年春節前,鄧宏武為武漢某戶外傳媒有限公司在延長武漢市軌道交通1號線戶內廣告和列車展板廣告經營權的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取人民幣6萬元。
2012年3月,地鐵廣告招標涉腐內幕被曝光後,鄧宏武迫於壓力,到有關辦案單位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退繳了贓款121.5萬元。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鄧宏武當庭認罪悔罪,但認為自己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鄧宏武的辯護人認為,鄧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沒有致使公共財物、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不構成濫用職權罪。庭上,圍繞被告人鄧宏武的身份和犯罪情節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控辯雙方進行了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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