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記者11日從湖南永州市司法部門獲悉,經過審查,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於1月5日,對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永州幼女被強姦案」受害人的母親唐慧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作出了不予國家賠償的決定。
2012年6月5日,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唐慧之女張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強姦、強迫賣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無期、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曾多次上訪的唐慧被以「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理由送進勞教所,輿論嘩然。
永州市公安局稱,在案件審理期間和案件判決後,唐慧為達到「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別於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先後7次在法院等地大吵大鬧、堵門攔車。根據相關法規,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唐慧勞動教養1年6個月。
唐慧被勞動教養一事被曝光後,引發熱議。之後的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對外稱,鑒於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從人性關懷出發,故作出撤銷對唐慧勞動教養的決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勞動教養申請國家賠償。
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表示,今年1月5日,對唐慧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認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關部門和公共場所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決定不予國家賠償。
據悉,11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已將《行政賠償決定書》送達給唐慧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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