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紀委消息顯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而劉志軍在任時的手下大將——羅金保的案子已經有了初步結果,巨貪之路逐漸浮出水面。
去年年底,原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羅金保涉嫌受賄一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之前,該案於2011年10月17日以被告人羅金保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交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昨日(1月17日),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拿到的起訴書中,羅金保的貪腐之路清晰可見——他非法收受的賄賂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47.5萬元,一單單詳細的記錄,不僅顯示其不僅是工程建設的「拔毛」高手,同樣精於索賄之道,利用中間人、以物換物等多樣化方式不斷巧取豪奪。
竟稱「不能不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起訴書,對羅金保的「拔毛」之術作了詳細披露。
起訴書內容顯示,羅金保曾先後擔任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副分局長、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以下簡稱烏鐵局局長)等職,其「落馬」時的職位是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羅金保在擔任烏鐵局局長時共計受賄超過3000萬元,多數單次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達幾十萬元。
2008年10月,十一局總經理趙晉華為請托時任烏鐵局局長的羅金保幫助承攬喀和鐵路工程,在北京市裕龍大酒店(以下簡稱裕龍酒店)送給羅金保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2.44萬元)。之後,羅金保授意時任副局長吳建在招標過程中對十一局予以關照。2008年12月,在吳建的具體經辦下,十一局中標喀和鐵路工程Sl標段。
同年12月底,為感謝羅金保的幫助,趙晉華在裕龍酒店送給羅金保人民幣400萬元。
據悉,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十幾個單位都曾在參加鐵路項目招投標時對羅金保行賄,羅僅收受人民幣賄賂款就達1067萬元,這些單位的行賄目的則多是因為工程招標。
羅金保大額的受賄來源多是國企,而且都與鐵路系統有關。
中鐵和中鐵建之前都屬鐵道部管轄,2000年前後完成資產重組與鐵道部脫鉤,但其主要訂單仍主要來自鐵道部。 一位鐵路系統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鐵路系統很少有民營企業可以插入,但中鐵和中鐵建下屬各局經營和財務上各自獨立,系統內的這些建設公司競爭非常激烈。
2009年初,中鐵電氣化局總經理劉志遠為請托時任烏鐵局局長的羅金保幫助承攬蘭新線(蘭州—烏魯木齊)鐵路電化改造工程,在裕龍酒店送給羅金保20萬元。
據稱,羅在會見律師時表示很後悔收錢,但都屬同一系統,不能不收。
現金、名表、豪宅通吃
羅金保收受的財物從現金、名表到名車、豪宅,不一而足。
起訴書指控,2009年7月,輪阿(輪台—庫車,特爾希克—喀拉玉爾滾—阿克蘇)鐵路站前工程招標前,時任烏鐵局局長的羅金保給擬參與投標的一局總經理和民鎖打電話,要一輛路虎神行者越野車。和民鎖指派一局北京信息中心主任許珂購買後交給羅金保妻子賈某,共花費64.762314萬元。
房子也出現在羅金保的受賄單上。羅金保於2001年至2004年任北京鐵路局大同分局局長期間,山西瑞康煤焦開發有限公司大同發運站經營人賈國琪在辦理發運煤炭業務時,多次在車皮計劃緊張時得到羅金保「關照」。
2005年6月,得知羅金保要在北京市海澱區西釣魚台嘉園小區購買一處價值352.317927萬元的房產,賈國琪為其交付房款252.318027萬元。
一位熟悉北京房地產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述房產是一棟250平方米左右的豪宅,當時市場價在1.4萬元/平方米左右,現在單價已超過5萬元/平方米。
羅金保受賄中的一次「換表事件」很有趣。
2009年4月16日,十二局喀和、哈羅項目部副經理劉之友為請托時任烏鐵局局長羅金保在2009年上半年「信譽評價」時給予「關照」,在烏魯木齊市世紀金花商場給羅金保購買歐米茄牌手錶一塊(價值26.37萬元),羅金保收下該表並將自己所戴的雷達牌機械手錶取下來與對方交換。
同年7月,羅金保將該局的信譽評價排名由第三位提升到第二位後上報鐵道部。
2010年8月,羅金保將歐米茄牌手錶丟失後,用一塊雷達牌石英手錶(價值1.8615萬元)將上述雷達牌機械手錶從劉之友處換回。
除名表、豪車和房產外,羅金保經常收受的賄賂還有歐元,數額多在1萬歐元以上。
「左膀右臂」幫忙牽線搭橋
起訴書指控,羅金保多次在受賄以及最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行方便時,都有「左膀右臂」來幫襯,並且還有私營企業主王浩生這個「中間人」牽線搭橋。
在對羅金保的指控中,多次出現「吳建」這個名字。在吳建具體經辦下,羅金保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事件多達16次。
如上文提到的羅金保收受越野車一事中,就是羅金保授意烏鐵局主管工程建設的副局長吳建在招標過程中對一局予以關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所能檢索到的消息顯示,吳建最後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是2011年5月的一次視察,身份是烏魯木齊鐵路局常務副局長。
另一個與羅金保受賄有密切關聯的人,是私營企業主王浩生。他在起訴書中被稱為「北京王總」,或是羅金保巧取不義之財的一個空名頭。
起訴書指控,王浩生對羅金保先後行賄達1650萬元,此外還送給羅金保一輛價值100餘萬元的寶馬車,但對王浩生的身份沒有過多表述。
2008年底,王浩生與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七局)副總經理劉林山商定,王浩生通過羅金保幫助七局承攬鐵路工程,七局付給王浩生「好處費」。
2009年2月,王浩生請托時任烏鐵局局長的被告人羅金保幫助七局承攬烏准鐵路五彩灣——將軍廟段鐵路工程,羅金保謊稱需通過「北京王總」找鐵道部相關領導運作此事。為感謝羅金保,王浩生在天津購買一輛奔馳越野車,羅金保以送給「北京王總」為名將車收下。之後,羅金保授意吳建在招標過程中對七局予以關照。
2009年4月,在吳建的具體經辦下,七局中標上述工程S4標段。
中標後,七局按約定付給王浩生「好處費」806萬元。後因奔馳越野車在北京維修不便,王浩生遂將該車置換給七局,由七局於2010年出資113.824348萬元購買一輛寶馬X6型車,王浩生按羅金保要求將該車交給其指定的聯絡人——同鄉尹美林。
至於尹美林是何背景、是否涉案,起訴書中並沒有提及。
羅金保東窗事發後,目前此案已追繳涉案贓款共計人民幣2749萬元、美元21萬元、歐元27萬元、位於北京市海澱區和海南省三亞市房產各一處、寶馬X6型車和路虎神行者越野車各一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