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香港高等法院今天以洗黑錢罪判處一名22歲內地男子入獄十年半。
香港警方2010年調查一個懷疑用作洗黑錢的本地銀行戶口,發現這名男子曾在2009年7月通過秘書公司購買一家本地公司,並在港開設一個公司銀行戶口及一個個人銀行戶口,於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間清洗約131億港元懷疑犯罪得益。經調查後,警方去年1月28日拘捕被告。目前,被告在這兩個賬戶內的合共588萬港元存款已被凍結,警方將向法院申請充公有關犯罪得益。
中新社香港1月8日電 一名22歲內地電腦店的店主涉嫌在香港以公司名義開設銀行戶口,8個月內清洗黑錢多達131億港元,平均每日5千萬元,被告在香港高等法院否認洗黑錢罪,案件8日開審。
控方表示,被告2009年7月成立一家秘書公司,公司沒有業務亦無繳稅紀錄,被告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東,他其後在一家銀行開設公司及個人戶口,同年9月先將260萬港元存入公司戶口,戶口金額不斷遞增,有支票、現金及透過互聯網轉帳,到2010年4月,被告存款次數高達4800次,轉帳亦多達3500次,被告又曾經將4項大筆款額由公司戶口轉至個人戶口,用作買賣股票。
警方後來收到線報,展開調查,並凍結被告的戶口資金。
對數額如此之大、頻率如此之頻繁的案件,香港中文大學市場學系教授洗日明對中新社記者表示,內地有一些從不法途徑獲得的資金,透過合法金融作業流程之類的方法,以「洗淨」為看似合法的資金。
洗日明指出,香港也時常發現涉嫌洗錢的案件,主要是香港外匯沒管制,資金流動大,資金進進出出,不容易被察覺,所以許多洗黑錢的人看中這一點。
洗日明估計,被告年紀輕輕,很可能只是一個中介人,案件的背後,可能涉及更多的人甚至企業。
有執業大律師表示,任何人觸犯洗黑錢罪名,法官會根據案情量刑,如果涉及金額巨大,例如涉及逾億元的資金,一旦罪名成立,監禁年期將會是從重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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