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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野蠻分揀可罰款3萬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我國快遞市場爆發式增長,但野蠻分揀、不允許按約定先驗貨後簽收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現象卻無明確法律監管。昨日,國家郵政局正式公佈了新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野蠻分揀」被新增納入規管,最高可罰3萬元。

熱點1

野蠻分揀最高罰3萬

快遞分揀時被隨意扔來扔去、隨意踩踏,這種野蠻分揀現象是行內痼疾。去年年底,就在修改《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期間,媒體曝光了北京申通某分揀中心快件被「暴力分揀」觸目驚心的一幕。然而,據此前羊城晚報記者採訪瞭解,這種現象竟然無明確的法律責任。

剛公佈的新《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增加了相關規定: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範操作,並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絡,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違規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熱點2

易碎品應驗收內件再簽收

網購商品,到底能不能先驗貨再簽收?這是當前消費者在收快件時與快遞公司爭議較多的問題,引來不少糾紛。

新《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註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並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鏈接

快遞員盜竊快件可追刑責

隨著網購大增,手機變磚頭、快件莫名其妙丟失等現象不時出現,消費者索賠費時費力。羊城晚報記者獲悉,新《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此也作出多方面規定。

比如,對丟失快件,目前業內做法是如果快遞時沒有購買保價,最多賠幾倍運費。新辦法要求,填寫快遞運單前,企業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並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服務。

新辦法強調,快遞從業人員不得扣留、倒賣、盜竊快件(郵件),違反本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企業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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