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浙江在線2月4日報道,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5月發生在溫州平陽縣的「凱迪拉克」交通肇事頂包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范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5月6日凌晨1時6分,范某與友人喝完酒後駕駛凱迪拉克搭載何某、胡某離開。途徑平陽縣鰲江鎮新河南路「肯德基」前路段時,凱迪拉克與受害人葉某駕駛的寶馬轎車發生追尾。
事故發生後,范某害怕酒後駕車被交警查處,遂駕車逃匿。逃跑過程中,凱迪拉克再次撞到了葉某的寶馬轎車,造成寶馬車受損價值達14.7756萬元。
之後,范某駕駛的凱迪拉克又在新河橋撞到了騎自行車的趙某及行人方某,導致方某落水溺死,趙某輕傷。凱迪拉克也因撞塌新河橋護欄而無法前進。
案發後,何某冒稱自己是肇事車駕駛員留在現場為范某頂包,范某的另一朋友李某也叫來一輛出租車幫助其逃離現場,躲避公安機關追查。
2012年5月6日10時許,在范某的指使下,李某、胡某來到公安機關作虛假證明。范某為躲避公安機關追查則逃匿到了朋友蔡某家中。蔡某明知范某犯罪仍提供住所幫助其逃匿。
平陽警方經調查後還原了事實真相,確認范某系當天交通事故肇事者。5月8日下午,警方在鰲江鎮蔡某家中將范某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范某酒後違法駕車,肇事後逃避查處,不顧公共安全,繼續駕車衝撞,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並致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范某指使他人為自己作偽證,其行為又構成妨害作證罪。因范某係累犯,且犯有數罪,應從重處罰。范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妨害罪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餘的四名被告人因犯窩藏罪、偽證罪、包庇罪被法院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