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2月5日報道,5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南呂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調查情況」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通報施工單位違法銷毀爆炸物品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012年12月25日14時40分左右,山西臨汾市境內由「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南呂梁山隧道一號斜井正洞右線開挖掌子面,現場補炮作業時發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傷。
山西省政府新聞辦發言人劉德政稱,事發時,工程處於收尾階段,但地面炸藥庫內還有剩餘的爆炸物品,施工單位本應按照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466號)第三十九條「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因當將剩餘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的規定進行處理。
「但有關人員為了省事,在事發當時將原本存放在地面炸藥庫裡的14000m導爆索,4000m導爆管和其他爆炸物品運至隧道內的施工現場進行爆破銷毀。這些爆炸物品折合TNT炸藥當量197.2kg,在獨頭隧道內被引爆後,產生了強大的衝擊波和大量一氧化碳氣體,導致人員傷亡」,劉德政說。
該事故調查組針對此次事件,提出五條針對性措施:進一步加強火工品安全管理;從嚴查處瞞報,遲報事故的行為;強化鐵路等重點項目的安全監管;強化勞務用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訓;加強應急管理,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