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趙會芳 新疆2月7日電】2月5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聯豐水庫潰壩事故調查認定,此次水庫潰壩為責任事故。4名責任人受到了相應處理。
聯豐水庫2月2日發生潰壩事故後,烏魯木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市紀委、監察局會同相關專業技術部門立即進行調查。現已查明,聯豐水庫在除險加固尚未完工,不具備蓄水條件的情況下,米東區水務局水管總站站長梁慶武擅自同意水庫蓄水。蓄水期間,也未到現場進行安全指導,發現水庫蓄水接近警戒水位時,沒有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導致蓄水不斷增加,最終造成水庫潰壩事故發生。同時,新疆匯通水利電力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施工方,也存在沒有按合同約定期限完工及冬季停工後又違規施工的問題。
目前,4名事故責任人已分別受到了相應處理:米東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李香潤被行政記大過;米東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韓剛被黨內警告;米東區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李俊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並被免去黨組副書記、局長職務;米東區水務局黨組成員、水管總站站長梁慶武被撤銷職務。
烏魯木齊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區縣和相關部門立即對全市所有蓄水水庫進行拉網式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同時要提前做好春季防汛防洪和防各類災害的準備工作,確保各族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