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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加多寶三日內撤涉案廣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3-0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記者28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針對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廣告宣傳一案,法院已作出復議決定書,駁回加多寶對「訴中禁令」的復議申請,並要求加多寶公司三日內撤回所有被禁止發佈的廣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電視台、電台、報刊雜誌、互聯網、經銷商、零售商所做的相關廣告。

1月31日,廣州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以及「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加多寶公司對該裁定不服,隨後向法院申請復議。

加多寶公司在復議申請書中提出,「王老吉」是其使用過的一件商標,也曾用此作產品名稱,但商標和名稱不等同於產品。此前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一直由加多寶公司生產,作為經營者的自由,加多寶公司有權決定其名稱的選取,而廣告「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陳述客觀事實,不是虛假宣傳。該廣告行為對從未生產過紅罐涼茶產品的「廣藥集團」和其下屬剛成立的生產涼茶產品的企業不構成任何商業利益損害。

針對加多寶公司的申請,廣州市中院對「訴中禁令」所涉及的程序、事實、法律依據逐一進行了評判。

首先,「訴中禁令」並非案件實體判決結果,廣藥集團仍存在敗訴的可能性,故法院在裁定作出前已責令其提交了500萬元的擔保金(廣藥起訴索賠數額為1000萬元)。終審判決後,如因廣藥集團申請錯誤導致復議申請人的財產損失,復議申請人可要求廣藥集團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廣告語很有可能侵犯廣藥集團的權益,且加多寶公司大範圍密集的廣告宣傳行為對廣藥集團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結果,在廣藥集團交納了適當擔保金的前提下,有必要對兩復議申請人類似廣告宣傳行為予以禁止。

其次,加多寶公司廣告語中的「改名」二字容易引起誤解。法院認為,加多寶公司使用的廣告語會使普通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紅罐)涼茶」已改名為「加多寶」,「王老吉(紅罐)涼茶」已不復存在,事實上,廣藥集團收回「王老吉」商標許可權後,已組織生產「王老吉(紅罐)涼茶」並推向市場,因此,該廣告語是虛假的。

雖然任何企業對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享有取名權和改名權,但其權利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誤導消費者。在「王老吉(紅罐)涼茶」的產品名稱權歸屬不明確和廣藥集團持有「王老吉」商標權的情況下,加多寶公司使用這樣的廣告語進行宣傳,很有可能侵犯廣藥集團的權益和誤導消費者。

再次,「訴中禁令」是緊急情況下採取的一種暫時性保全措施,而非對案件所涉爭議的實體處理,不以作出保全行為的受訴法院有終局管轄權為前提。

廣藥集團起訴指控兩被告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提供了「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紙質廣告牌作為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廣藥集團基於其與兩被告的糾紛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範圍。

加多寶公司向記者表示,提出復議只是第一步,對於廣州市中院作出的裁定,公司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等相關機構申訴並反映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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