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吳邦國]三是完善訴訟、刑事、行政法律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十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按照這一憲法原則,我們貫徹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精神,修改刑事訴訟法,正確處理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係,從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方面對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作了重要補充和完善。修改民事訴訟法,進一步保障民事案件當事人訴訟權利,健全舉證制度,完善調解與訴訟銜接機制,強化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為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十屆常委會修改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將死刑案件核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本屆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使我國刑罰結構更趨合理。行政強制制度和國家賠償制度直接涉及公權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在制定行政強製法和修改國家賠償法過程中,堅持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既賦予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要的權力,又對權力的行使進行規範、制約和監督,避免和防止權力濫用,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03-0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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