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吳邦國]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按程序辦事。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根據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制定法律、作出決議,決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們正確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係,做到依法履職、盡職盡責,但不代行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保證各國家機關在黨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在具體工作中,注意加強與「一府兩院」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立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就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計劃和預算決算初步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將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送「一府兩院」研究處理,並要求依法向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結果;針對法規備案審查中發現的同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問題,及時與制定機關加強溝通協商、提出意見,督促自行修改或廢止。實踐證明,人大依法加強監督,有利於促進「一府兩院」改進工作,推動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一府兩院」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有利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03-0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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