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古寧 廣州9日電】在穗南沙雞公頭山,一開發商未經文物部門批准,進行開挖作業,破壞了山上一商朝遺址。目前,相關施工已被穗相關部門叫停。按1994年出台的《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對建設方此種情況最多處以2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但按即將實施的《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古文化遺址,不立即停止施工,造成文物損壞的,後果嚴重可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
廣州市文化執法總隊會同文廣新局文物處和廣州市文物考古所工作人員,日前趕往雞公頭遺址,進行實地調查。據介紹,該遺址位於南沙區廣隆村金嶺北路西側,面積約5000平米,於2001年底被發現有大量商和東漢時期的文化遺存,現為區登記文物保護單位。據《廣州市文物普查彙編·南沙卷》記載,雞公頭遺址文化層厚10至50厘米。採集有大量夾砂陶片、殘石器以及陶罐、釜、支座等等。有專家表示,其商代遺址的文化內涵,與已經出土的「南沙人」鹿頸村遺址非常相似,是先秦時期環珠江口區域重要的早期聚落。
經穗執法總隊查明,2011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南沙廣隆村聯合開發商品住宅項目,2012年底至2013年初,在未報請廣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進行了土方開挖作業,對現場造成了破壞。目前,相關執法隊已經對建設方發出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刻停止雞公頭遺址範圍內的一切施工,積極配合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對雞公頭遺址現場進行搶救性考古調查勘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