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香港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11日在結案陳詞中表示,對於南丫島撞船事故,「南丫IV號」和「海泰號」及兩船所屬公司都要負上責任。
據瞭解,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聆訊已完成收取證據階段,11日開始結案陳詞,聽取委員會代表律師及聆訊各方代表律師的結案陳詞。陳詞完畢後,委員會將撰寫報告,並在下個月22日前提交給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
石永泰首先在結案陳詞中表示,在撞船事故中,兩艘肇事船隻都沒做足瞭望工作。「海泰號」沒有瞭望指引,船員不知道他們有相關責任,也沒有清晰分工,身為僱主的港九小輪需要負責。「南丫IV號」則不足4名船員,不合要求,又沒有船員幫忙瞭望;他們沒有受過雷達訓練,即使曾經向公司提出,但得不到響應,反映港燈存在制度不足。
石永泰批評,海事處人員在過往驗船時,曾發現「南丫IV號」缺少一道水密門,但一直沒有正視問題,正由於缺少這一道水密門導致撞船發生後,船隻快速下沉。
南丫島撞船事故聆訊進行了49日,傳召了逾百名證人。
去年10月1日晚8時20分許,搭載香港電燈公司員工及家屬的「南丫IV號」與港九小輪「海泰號」在南丫島附近海域發生猛烈相撞,釀成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共造成39人罹難、近百人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