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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遊客維權要趁早 90天投訴過效


http://www.wenweipo.com   [2013-03-16]

【本報記者朱世強、實習記者孔婭妮3月15日蘭州電】為全力維護和保障旅遊者的合法利益,甘肅省旅遊執法總隊15日向遊客發出溫馨提示,提醒遊客在旅遊行程中發生服務質量糾紛時,要及時投訴,把握投訴時效期,根據《旅遊投訴處理辦法》,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的時效期限是:自旅遊合同結束之日起計算的90天內,超過時效的投訴請求不予受理。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接到投訴後,在受理旅遊投訴作出調解意見的時間為60日。

甘肅省旅遊執法總隊提示遊客,要理性維權,在旅遊行程中發生服務質量糾紛,可以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約定,及時進行溝通和協商,對旅行社提出的合理補救措施予以配合。如協商不果,可向當地旅遊管理部門投訴,也可在回到報名地後,向所在地旅遊投訴管理部門投訴。

甘肅省旅遊執法總隊還提醒遊客,在參團報名時要確認旅行社資質,同時要合理選擇出行旅遊目的地,並理性商定旅遊價格,簽訂合同並保留證據、購買保險,在旅途中要提高旅遊安全意識,理性選擇購物,文明遊覽,自願參加自費項目。

對於遊客參團出遊,最重要的是先確認旅行社的相關資質。甘肅省旅遊執法總隊提醒,要查看「三證一險」,即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和旅行社責任險。按照《旅行社條列》規定,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可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只有取得國家旅遊局許可的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才能經營出境業務(許可證上註明了經營範圍)。旅行社責任險是強制險,由旅行社按年度購買。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取得國內或出境旅遊業務經營資質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經營或者以商務、考察、培訓等方式變相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近年來,隨著國民收入的穩定增長,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外出旅遊已成為大多數國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國內旅遊業發展起步晚,部分地區的旅遊產品和服務功能不完備,旅遊市場發育不成熟,出行旅遊人數的急劇增加,引發的旅遊服務質量糾紛和旅遊消費維權事件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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