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9歲小女孩小麗(化名)上門找同學玩,卻被同學父親瞿某騙到屋內,趁機強姦。近日,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瞿某涉嫌強姦罪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2年11月18日18時許,瞿某在東莞大嶺山鎮經營遊戲機生意時,看到被害人小麗(約9歲)前來找其女兒玩,瞿便將小麗帶到出租屋內,用生殖器摩擦小麗下身。後小麗父母得知該情況即報警,公安機關立即將瞿某抓獲。
「我真不是人。」落網後,面對小麗父母的質問,瞿某羞愧難當。近日,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瞿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已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規: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刑期可判處死刑。由於幼女身體發育未成熟,發生性關係時只要求兩性器官有接觸,就構成姦淫幼女罪。
「我真不是人。」———涉嫌強姦幼女的犯罪嫌疑人瞿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