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 陳璐 內蒙古22日電】據悉,內蒙古自治區為分散林業風險、促進林農增收,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將通過實施財政補貼等政策引導林農自願參加森林保險。
據瞭解,根據相關規定,內蒙古最近決定全面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將生長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納入保險範疇,保險責任範圍以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為主,實行一年一投保、一年一簽單。按照「低保費、保成本、廣覆蓋」的原則,綜合考慮林農繳納保費能力和保險公司風險防範能力等因素,內蒙古決定將森林保險金額按照林木損失後的再植成本計算,公益林喬木林地、商品林喬木林地、灌木林地的保險金額分別為500元/畝、600元/畝、300元/畝,保險費率統一確定為4‰。按照規定,凡是公益林地投保,保費分別由中央財政補貼50%、自治區財政補貼40%、盟市和旗縣財政補貼10%;凡是商品林地投保,經營者只需承擔30%的保費,其餘部分分別由中央財政補貼30%、自治區財政補貼25%、盟市和旗縣財政補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