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03年杭州發生一起強姦致死案,嫌疑人張高平、張輝叔侄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坐牢10年後,二人又被認定無罪。媒體稱,牢頭獄霸袁連芳在他案中逼誘他人抄「自首書」,隨後又充當證人。而該案正是從外地調來的袁連芳逼迫張輝認罪,而案件的「真兇」已被槍決。
據中國青年網報道,強調法律公平正義,古已有之。
《禮記·月令》有云:「審斷決,獄訟必端平。」
南宋法醫學家宋慈所著《洗冤集錄》,開篇語曰:「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謹之至也。」
大意是說:「大辟」(殺頭)是最重的刑罰,其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人犯是生是死,斷案是曲是直,全取決於這個決斷。因此,法律要強調細緻勘查、周密審理。
進入現當代,這種理念得以不斷強化。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習近平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說,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短短幾個月來,「法治」被反覆重申。尤其,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訴法實施始,多起廣受社會關注的案例,在程序或實體上得以糾正。3月26日洗冤的浙江「張氏叔侄強姦致死案」,便是一例。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喬司監獄臨時法庭,國徽高懸,張輝、張高平終於拿到了無罪判決書。
這一天,他們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卻只化成一句話:「終於清白了。」
2003年5月18日,張高平、張輝叔侄倆從老家安徽歙縣開車前往上海,途中帶上了女同鄉王某去杭州,次日,這名女子被發現死於野外,下身赤裸。
這是叔侄倆命運跌宕的開始。一年後,他們被法院認定犯強姦罪,判處重刑。
然而,這是一起從一開始就無客觀直接證據證明兩人強姦殺人的疑案。在4000公里外的南疆和北疆的監獄,叔侄倆喊冤的聲音穿透時空。
9年後的再審,讓叔侄倆以清白之身還歸故里。當年從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比對結果令人瞠目結舌:可能的真兇,已於2005年因涉及另一起具有相似事實的命案,被槍決。
這到底是一個怎樣曲折離奇的故事?
「我沒犯罪,減什麼刑?」
2005年,張高平被從浙江押送至4000公里外的新疆石河子監獄服刑。
在眾多罪犯中,張高平顯得突兀,他不像其他人老實勞動改造,而是整天喊冤,不服管教,見到獄警和駐監檢察官,也從不喊自己的囚號。他成了一個令監獄管理者頭疼的對象。獄情通報會上,監獄方經常要研究他的問題。
監獄管理者勸他遵守紀律,他仍然近乎偏執地堅持「伏法但不認罪,勞動拒不減刑」,他拋給監獄管理幹部的一句話是:「我不是犯人,我沒犯罪,減什麼刑?」
8年間,他不斷地寫著自己的申訴材料,不斷地重複著一個相同的故事,而這個故事,與判決書認定的事實迥然不同。
2003年5月18日晚,張高平和侄子張輝開著大貨車從歙縣前往上海。受人之托,他們讓去杭州的女同鄉王某搭上了順風車。次日上午10時,在杭州西湖區留泗路邊的水溝中,王的屍體被發現。4天後,在王某上車的地方,張高平、張輝落案。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審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當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終審改判主犯張輝死緩、從犯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杭州中院、浙江高院先後在一、二審判決書上認定:在2003年5月19日凌晨1時30分到達杭州西站後,王某借張高平的手機給朋友打電話要對方過來接她,但朋友要她打的到錢江三橋後再聯繫。隨後,張輝與張高平共謀,在駕駛室內,張輝實施強姦,張高平幫忙撳住王某的腿腳。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張輝掐住王某脖頸,致其死亡。
叔侄倆並不認罪。張高平在家信中請求家人申訴、伸冤,「我認命,不認罪」,他拒絕背上強姦殺人如此不光彩的罪名,乞求自己一雙女兒相信他:「別人信不信,我沒辦法,我絕對不會騙我的親生女兒」。
他們的申訴材料中,講述的是另外一個故事:案發當晚,在杭州西站,王某打完朋友電話後,說朋友要她打的到錢江三橋。叔侄倆為了給王某節省的士費,好心把她送到了離錢江三橋更近的艮秋立交橋。王某下車後,他們還把電話留給了她,然後從二橋上高速開往上海。
張高平在監獄裡的反常表現,引起了一位駐監檢察官的注意。這位即將退休的老檢察官在研究了案件材料之後,深感非同小可,開始幫張高平郵寄申訴材料、打電話,希望浙江、杭州的司法機關複查此案。
與此同時,張高平的兄長、張輝的父親張高發也一直奔走在申訴路上,他每次去北京上訪,只能睡5塊錢一晚的床鋪,「男的女的都睡在一個房間裡,我都不好意思」。
轉機出現在2008年。
當年《民主與法制》第13期的一篇報道——《「被疑『滅門殺手』終判無罪釋放」》,引起了張高平的注意。這是監獄裡為數不多可供罪犯閱讀的法制類雜誌之一。巧合的是,2008年剛從浙江調往新疆庫爾勒監獄服刑的張輝,也看到了這篇報道。
該報道還原了河南鶴壁浚縣2002年5月發生的一起滅門案,被告人馬廷新洗冤昭雪的全過程。在5年多的時間裡,馬廷新經過多次無罪判決、抗訴和裁定,最終於2008年無罪釋放。
報道中提到一個名叫「袁連芳」的證人,挑動了張高平、張輝的神經。
該報道稱,馬廷新在法庭上表示受到了警方的刑訊逼供,並在「號長」袁連芳的逼迫下,作了有罪供述,而且,「在袁連芳的『提示』下,經過數次修改,終於寫了一份達到警方滿意的自首材料。然後,袁連芳讓馬廷新背熟,並且抄了一遍」。
隨後,袁連芳搖身一變,成為馬廷新案的證人。馬廷新案當年的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馬廷新犯罪事實的第一條證據,便是袁連芳等3人的證言——「2003年2月27日馬廷新的自首材料是他自己所寫」。
這與張高平、張輝的「認罪」經歷極其相似。在庭審時,張輝堅稱自己的認罪材料是看守所裡一個牢頭獄霸代寫、進而逼他抄的。直到拿到判決書,他才恍然大悟,原來那個逼誘他抄寫認罪材料的人,也叫「袁連芳」。
張氏叔侄案的一審判決書上也記載:張輝的同室犯人袁連芳書面證言證實,張輝在拱墅看守所關押期間神態自若,向他詳述了強姦殺人的經歷。這一證言被法院採信,成為兩被告人口供之外,整案中唯一直指張輝殺人的證言。
這樣的巧合太過蹊蹺。如果兩個袁連芳是同一人,既然在馬廷新案中作偽證,也有在張氏叔侄案中作偽證的可能。
袁連芳是誰?駐監檢察官通過當地公安系統查獲其登記信息,並獲得其頭像。調查顯示,在全國登記人口中,符合「浙江省杭州籍」、「男性」、「有犯罪記錄」的「袁連芳」僅有一人。這位檢察官寫信給浙江、杭州的檢察院,獲得袁連芳的判決書和減刑裁定。杭州中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指出,因販賣淫穢物品被判刑6年的罪犯袁連芳,曾多次調派「外地」協助公安機關「工作」,完成任務成績顯著,准予減刑10個月。
為了進一步確定兩個「袁連芳」是否系同一人,這位檢察官還把多個人物混在一起的大頭照寄往河南浚縣檢察院,請求他們根據新疆石河子市檢察院發出的協查函找到馬廷新進行辨認。結果馬廷新從一堆大頭照中,一眼就認出了袁連芳的照片,「他燒成灰我也認識」。
多方調查的事實讓人相信,兩個「袁連芳」正是同一個人,是一名可以跨省調動的神秘證人。
神秘證人玩「穿越」 「奇幻」代理
2010年11月24日,張高發背著一塊火腿,從安徽老家趕到北京,輾轉鄭州,終於見到了律師朱明勇。
他哭了。兩年前,那位駐監檢察官就囑咐他,一定要找到朱明勇——他正是馬廷新案的辯護人。在那位檢察官看來,找到朱明勇,無疑是解開張氏叔侄案的一把鑰匙。
朱明勇不得不再次「研究」袁連芳,這是他20年刑辯律師生涯中絕無僅有的經歷。這樣的巧合,如今在朱明勇看來近乎奇幻,讓他想起了《少年派的奇幻漂流》,背後隱藏著另一個故事。
當年,馬廷新案中唯一由被告人親筆書寫的「自首書」,被馬廷新後來在法庭上反覆強調是袁連芳寫好讓他抄的。為了證明這一點,朱明勇字斟句酌,發現自首書的語言規律與馬廷新的語言規律不符——馬廷新根本就分不清「的」「地」「得」的用法,而「自首書」中卻能運用自如,準確無誤;馬廷新的日記裡錯別字連篇,而「自首書」文字規範,無一錯誤。二審時,朱明勇律師將這一證據提交法庭,引起法官重視。這起驚動公安部、派出國內測謊權威、邀請一流痕跡專家參與偵破的案件,在30餘個疑點面前,最終以被告人無罪釋放告終。
在接手張氏叔侄申訴案後,朱明勇趕到浙江高院,查詢申訴進展,發現法院的電腦裡根本就沒有錄入這起申訴案件。朱明勇當即要求法院進行登記,「不管能不能立案,先登記再說」。那一天,張高發才知道,他奔波7年的申訴一切歸零。
研究該案,朱明勇發現疑點太多:一、全案定罪僅有口供,而無任何物證,而兩人供述的作案細節多處不同;二、兩人若有歹意,何必等到被害人到了杭州聯繫其朋友後再強姦殺人?三、在中國的倫理道德規範中,親叔侄一起作案強姦一名女性,不合情理;四、最為關鍵的是,受害人指甲裡檢出的DNA混合譜帶根本就沒有張輝、張高平的。
「證人」袁連芳的身份經過多方調查,已然明朗。《南方週末》2011年12月9日《獄偵耳目》報道,攪動兩起命案審理的袁連芳,於2001年1月13日因販賣淫穢物品被警方拘留,後獲刑6年,但本該移送監獄服刑的袁連芳最終留在了看守所,成為一名「獄偵耳目」。
2002年5月30日,河南鶴壁浚縣發生滅門慘案近半年之後,袁被調派到鶴壁第一看守所,成為「拒不認罪」的馬廷新同監室的號長,逼誘馬廷新抄寫「自首書」。
袁連芳完成任務,於2003年4月8日離開鶴壁,押回杭州。1個月後,袁又成為杭州市拱墅區看守所張輝的同監室的號長,以同樣的手法讓張輝抄寫了認罪材料。
低調糾錯
2011年11月,張氏叔侄案得以曝光,震動浙江政法系統。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了評查組,複查工作低調而隱秘。
據知情人士透露,評查組前往新疆,分別提審了張輝、張高平,又去了河南鶴壁中院,找到馬廷新案的主審法官瞭解馬案及袁連芳的相關情況,還去了張氏叔侄的安徽老家進行調查。
據張高發稱,過去一年多裡,浙江方面也通過歙縣司法部門聯繫過他。張高平的一、二審辯護律師王亦文稱,他也接到過浙江高院法官電話,向他徵詢過某些方面的問題。
王亦文感慨,在一、二審中,該案辯護律師堅持無罪辯護,指出多個疑點,他曾經對二審抱有希望,但二審最終以「疑罪從輕」而非「疑罪從無」了事。張輝的再審辯護律師朱明勇認為,該案根本稱不上疑罪,現有證據完全可以排除張輝、張高平作案的可能。
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複查之後,浙江高院立案重審。2013年1月6日,張高發接到張輝從庫爾勒監獄打來的電話,張輝告訴家人,他將被提回杭州某監獄。前一天,張高平已經被提回杭州。
1月29日,張高發被允許去監獄會見張高平、張輝。當天,張高發攜弟弟、侄子、外甥,一家四人趕往監獄,這是自該案一審宣判後,9年來家人的首次見面,哭成一團。
2月9日,除夕,張高發收到了浙江高院再審決定書。
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喬司監獄進行了再審,因涉隱私,法庭不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出庭檢察員指出,該案沒有證明張輝、張高平強姦殺人的客觀性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極不完整,缺乏對主要案件事實的同一證明力,沒有形成有效的證據鏈;該案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以非法方法獲取證據的一些情形。
非法獲取的證據,包括張輝、張高平的有罪供述及指認現場筆錄等證據,被再審法院依法予以排除。
最為關鍵的是,在案件偵查期間,公安機關作過一份從王某指甲裡提取的DNA混合譜帶鑒定,這份鑒定再次呈堂。
當年,這份鑒定的結果是:「受害人指甲裡提取的DNA混合譜帶,系受害人與一名男性混合形成,排除了張輝、張高平的DNA譜帶混合形成」。通俗地說,受害人指甲裡檢出的DNA混合物排除了張輝、張高平,而來自於另一名男性。
在一、二審期間,這份DNA鑒定曾引起激烈爭議。辯護人認為,它足以排除張輝、張高平作案可能,但是二審法院最終視之為「與本案犯罪事實無關聯」。
再審法庭上,新的比對結果令人吃驚:杭州市公安局將這份DNA鑒定與數據庫進行比對,發現與「勾某某」的DNA吻合。新的證據表示,王某被殺案,不能排除系「勾某某」犯案。
在再審的最後階段,出庭檢察員說「正義雖然遲到,但不會缺席。」而張高平說著說著就哭了,他說,自己多年來,一直不認罪、不放棄,因為相信法律。
3月26日,浙江高院再審宣判:張輝、張高平無罪。
真兇到底是誰?
一份DNA鑒定,比對出可能的真兇「勾某某」。那麼,他到底是誰?如今又在哪裡?
曲折離奇的洗冤昭雪背後,隱藏著另外一個故事:相關資料表明,「真兇」勾海峰已因另一起殺人案,於八年前被槍決。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當初入獄的是勾海峰,這個世界會不會少一個無辜的受害人?
「真兇」已被槍決
張氏叔侄案的再審判決書講述了勾海峰的故事:2005年1月8日晚,他殺害了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生吳晶晶。
對於勾海峰,杭州的市民不會忘記。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女大學生吳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蹤。1月16日,吳的屍體在下沙開發區的隱蔽處找到,全身赤裸。同一天,出租車司機勾海峰被警方抓獲。
彼時,該案震動浙江,也讓杭州這坐號稱最具安全感的城市陷入恐慌,更引發關於出租車行業安全感的討論。
據勾海峰交代,案發當晚他將吳晶晶送到家門口附近,兩人因車錢起爭執,勾海峰動怒,掐住吳的脖子,將其殺害。事後,勾海峰將車開回吳的學校附近,拋下吳的一袋換洗衣服,之後,拋屍於下沙5號路延伸段邊的一口窨井。
警方排除了勾海峰強暴吳晶晶的可能,認為勾海峰殺人後,只是為了造成吳被強暴後遇害的假象,脫光吳的衣服,將其拋屍他處。
記者查閱當年的新聞報道,勾海峰並沒有供出曾經還殺害過另一名女子。其辯護律師也稱,勾因車費爭執,屬激情殺人。但對其殺人動機,因只有勾海峰一面之詞,引起爭議。有人質疑勾可能有劫色劫財的作案動機,但勾在臨刑前接受採訪時否認了這一說法,並稱自己活了30多年沒有做過什麼違法的事。
法院審理認為,「勾海峰故意殺人的動機不能確定,但不影響故意殺人、盜竊的認定。」在案發3個月後,激發眾怒的殺人兇手勾海峰,走完了一、二審及死刑覆核程序,被執行槍決。
被錯失的可能性
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將死者王某8個指甲末端擦拭濾紙上分離出來的一名男性DNA分型與數據庫進行比對時,發現與勾海峰DNA分型七個位點存在吻合的情況。
這是張氏叔侄案於2011年11月21日經媒體曝光後的第二天。
杭州市公安局對這一比對結果仍不確信,又立即將此結果送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再次進行鑒定,2011年12月6日,該中心出具《物證鑒定查詢比對報告》證明,經查詢比對,從王某指甲中提取的DNA檢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與勾海峰的STR分型,「上述鑒定意見具有科學依據,符合客觀性要求」。
至此,真相已無限接近,勾海峰極可能是殺害王某的兇手。2012年7月,浙江高院再審法官調閱了勾海峰的案卷。
而在再審法庭上,張高平講述了另一個真相:2005年,勾海峰被抓時,身在監獄的張高平就看到了電視報道,他當時便懷疑王某是勾海峰所殺。
張高平說,他是根據兩案的相似情節得出了自己的推斷:一、都是單身女性被掐脖致死;二、死者都被脫光了衣服拋屍他處;三是王某錢包裡的錢也沒有了,警方也沒能從王某身體內檢出精液,不排除劫財殺人。
據張高平講述,他當時看完電視後,還把自己的懷疑跟監獄裡的警察報告了,希望把勾海峰的DNA與王某指甲裡提取的DNA進行比對。但顯然,他的懷疑沒有得到重視。
2011年11月,北京律師張凱等人曾專程飛往新疆會見張高平,張高平也表達了自己的懷疑,並準確地提到了勾海峰的名字,他說自己還打電話給張高發,要他找律師看勾海峰有沒有做DNA鑒定,這樣可以比對王某命案中提取的DNA成分。
張高平的這一推斷被視為一個冤獄者的神經敏感,「中了彩票也沒這麼巧的事」。但如今,比對結果讓所有人瞠目結舌:「彩票」對上了。
可能的真相
然而,勾海峰當年很快就被槍決了。從法律上來說,勾海峰只能是王某命案中未經審判的疑凶。
那麼,張氏叔侄冤案背後的真相只能推測:
2002年,33歲的勾海峰從老家吉林省汪清縣來到杭州,當年12月4日,勾海峰取得由杭州市客運出租車管理處核發的《杭州市客運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有效期3年),成為一名出租車司機。
2003年5月19日凌晨,勾海峰在艮秋立交橋搭乘了剛剛從張高平叔侄倆的大貨車上下車的王某,深更半夜,見四周漆黑無人,勾海峰動了殺心,後拋屍留泗路邊的水溝。在掙扎中,王某的指甲留下了勾海峰的DNA。
這一切,同樣沒有任何目擊者。兩年後的1月8日晚,逍遙法外的勾海峰殺死了又一名搭乘他出租車的大學生吳晶晶。
2004年10月19日,張氏叔侄案在浙江高院終審判決之後,不到3個月,勾海峰因吳晶晶案落網,但有著「相似事實」的王某命案並沒有被納入杭州公安複查的視線。
直到2011年11月,張氏叔侄案經媒體曝光之後,杭州警方才將勾海峰的DNA與死者指甲裡的DNA進行比對。
這時,張高平叔侄又多坐了7年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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