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消息,日前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
《通知》指出,2012年第四季度以來,工商總局等10部門聯合組織開展了集中清理整頓利用互聯網銷售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商品行動,收到了良好效果。中央和國家機關要充分認識濫用中央和國家機關「特供」、「專供」等標識的危害性。社會上一些不法商販為牟取不當經濟利益,濫用中央和國家機關「特供」、「專供」等標識違法生產銷售有關商品,誤導了消費者,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環境,影響了中央和國家機關聲譽。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宣傳教育,嚴明黨紀政紀,不授權冠名「特供」、「專供」等標識,不購買使用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堅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中央和國家機關良好形象。
《通知》強調,要制定嚴格的舉措和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審核預算資金用途,嚴禁申報、分配預算資金用於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規範採購行為,嚴禁採購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完善財務制度和支出流程,嚴禁報銷列支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的經費支出;強化審計監督,將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的事項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內容;定期對社會上盜用冒用本部門「特供」、「專供」等標識的信息進行篩查,將發現的問題或線索,及時向工商等職能部門投訴舉報並配合做好打擊工作,採取適當方式消除不良影響,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審計部門要結合日常審計,加大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問題的監督力度;機關事務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行為的監督檢查。工商、商務、煙草專賣等部門要加強對市場上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產品和行為的監管,及時受理、調查、處置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投訴舉報事項。嚴格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行為的責任追究。對使用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的單位,由相關職能部門或其上 級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通報批評。對自行或授權生產銷售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牟取不當利益的單位,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通知》,「特供」、「專供」等標識包括:
——含有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名稱(包括簡稱、徽標)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部門特供」、「××機關專供」。
——同時含有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名稱與機關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名稱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部門機關服務中心特供」。
——含有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密切關聯的重要會議、活動名稱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會議特供」、「××活動專供」。
——含有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密切關聯的地點、標誌性建築名稱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禮堂專供」。
——類似「特供」、「專供」的標識還包括「專用」、「內招」、「特製」、「特釀」、「特需」、「定制」、「訂製」、「授權」、「指定」、「合作」、「接待」等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