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勞動報》報道,上海地鐵的車站和車廂內擬全面禁止飲食,同時加重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逃票行為可納入全市個人信用庫。記者昨日從軌交部門瞭解到,從即日起到4月30日,新版《上海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向廣大市民徵詢建議和意見。
記者發現,新版《上海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相對於舊版而言,針對一些熱點問題的規定更加嚴格。如明確禁止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進站乘車;禁止使用滑板、溜冰鞋;禁止在車站、車廂內飲食。收撿廢舊物品、攜帶未經封閉包裝的活禽也將被禁止。對於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的,新管理條例規定: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按照軌道交通網絡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加收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並有權將其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發生前款規定的逃票行為,情節嚴重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將該信息納入全市個人信用庫。
新管理條例還規定,軌道交通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而影響運行時,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組織力量及時排除故障,恢復運行。預計十五分鐘以上無法恢復運行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並及時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十五分鐘以上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軌道交通企業按照原票價退還票款。發生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時,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採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在車站內設置安全檢查設施、設備,配備受過專業培訓的安全檢查人員,並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者有放射性、腐蝕性危險品的乘客,應當立即採取防止危險發生的安全措施,並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應當制定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範,對軌道交通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並依法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
據悉,對《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進行修改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正式項目,市政府有關部門經過積極調研,起草了修改草案,為使條例修改更貼近實際,發揮實效,相關部門就修改草案公開徵求市民意見,意見的內容可圍繞「在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乘客的哪些行為是應當立法禁止的?」「採取軌道交通限流措施應當滿足哪些條件?不同的限流措施分別適合哪些情形的車站?」「對地鐵逃票行為設定怎樣的措施既有效又適當?」等十大方面。 |